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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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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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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讨论,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东莞美盈森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实际发生日期2020年05月26日2020年06月22日2020年07月20日2020年08月14日2020年08月25日2020年05 担保期2020 年5 月20日至2021 年5月20 日2020 年6 月1日至2021 年6月1 日2020 年6 月10日至2021 年6月9 日2020 年8 月14日至2021 年8月14 日 履行的审批程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万元)60,000 实际担保金额(万元)5,00011,5005,000 是否履行完毕否否否 担保债务逾期情况无无无
8,000
2020 年8 月25日至2021 年8月25 日
连带责任保证
7,500
苏州美盈森 连带责任保证 2020 年5 月6日至2020 年9
45,000 7,800
月06日 月5 日 月5 日
2020
年05 2 020 年5 月6
连带责任
保证 月06 至2020 年9 3,900
5 日
2020
2 020 年7 月21
连带责任保证 年07月20日 日至2021 年7月20 日
5,000
重庆美盈森
35,000
2020年07
2020 年7 月22
连带责任
保证 月22 至2021 年6 3,000
11 日
2020
年08 2 020 年8 月14
连带责任
保证 月14日 日至2021 年8月14 日 5,000
2020年08月25日
2020 年8 月25日至2021 年8月25 日
连带责任保证
2,500
东莞美芯龙
5,000
2020年09
2020 年7 月10日至2021 年6
连带责任
1500
保证 月07 ,
1 日
2020
2 20 年5 月19
连带责任 年05 至2023 年5
3000
保证 月19 13 日 ,
2020 2 020 年5 月13
长沙美盈森 连带责任保证 年05月19 至2022 年5 10,000 4,000
月13 日
2020
2020 年4 月21
带责任 年06 至2021 年4 2,000
保证 月22日 2 日
成都美 连带责任
盈森 保证 -- -- 10,000
湖南美 连带责任
盈森 保证 -- -- 10,000
安徽美 连带责任
盈森 保证 -- -- 10,000
香港美盈森 连带责任保证
-- -- 5,000
越南美盈森 连带责任保证
-- -- 1,000
同奈美盈森 连带责任保证
-- -- 1,500
越南包装技术 连带责任保证
-- -- 1,000
佛山美盈森 连带责任保证
-- -- 5,000
西安美盈森 连带责任保证
-- -- 5,000
郑州美盈森 连带责任保证
-- -- 5,000
习水美盈森 连带责任保证
-- -- 5,000
合计 213,500 74,700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 提供担保。

4、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13,5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4.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 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4,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净资产的15.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 的需要,对外担保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5、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相 关制度的执行,将能有效地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

二、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经了解、核查,公司已逐步建立健全并完善各类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地 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了财务及资金管 理、采购、生产、销售、对外投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始末,确保 了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制度保障。

2、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结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持续做好内部控制效果的监督和 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并改进内部控制中的缺陷。

三、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 四、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

为,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任何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五、关于董事会提出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情况下提 出的,体现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有利于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的《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以下简称“《规划》”),有利于保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我们同 意公司未来三年按照本《规划》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一致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度绩效薪酬是按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 情况及基本年薪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有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度绩效薪酬方案。

九、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具有 保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 (本页无正文,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万达 刘纯斌 谭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