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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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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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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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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 1985 年,2012 年3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 号22 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75 人,注册会计师1,031 人。注册会 计师中,超过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03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 议》,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04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
2024 年05 月09 日,公司召开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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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 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03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 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 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同意续聘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2025 年01 月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审前沟通,对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 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03 月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初审后沟通,对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 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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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5 年04 月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最终结论,并就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 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年度财 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 晰、及时。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4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