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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Mar 2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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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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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 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盈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就《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 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分别行使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 各机构在日常的运行中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保证了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顺利执行。董事会设立了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专门机构加强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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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环境建设。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 审计监督职权。
自上市以来,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 制制度,并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内控制度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 控制制度, 新制订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远期结 售汇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可能 接触内幕信息的关键岗位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相关规定》等重要规章制度,确保了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以上述重要规章制度为基础,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涵盖 了生产管理、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财务及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整个生 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专户存储,存储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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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账号 | 存储金额 |
|---|---|---|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城支行 | 11004606390099 | 189,617,084.79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 755901545910908 | 5,062,262.49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桥头支行 | 2010026509024246822 | 1,343,539.92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桥头支行 | 2010026541000001305 | 200,470,580.6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 1102220229000009258 | 1,923,382.17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 1102220214200501570 | 20,000,000.0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 1102220214200501694 | 70,000,000.0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 3100025829099999855 | 8,453,572.76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 3100025814000000380 | 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 3100025814000000256 | 130,000,000.00 |
| 合计 | 626,870,422.74 |
公司于2009年11月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中心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与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与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桥头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考虑到相关募集资金所对应的产能新建项目的建设时间 较长,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苏州及重庆子公司分别将募集资金账户中的部分资金(依据资金使用进度的需 要)以定期存单或者7天通知存款的形式存储,并与相关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履行状况良好。
2、信息披露管理的实施情况
国信证券检查并审阅了公司2010年度发布的公告文件,并核对公司向交易所 上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公司2010年度有效地遵守了《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表现良好,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发 生重大信息泄露的事项。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除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外,还进一步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年报信息 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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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对外投资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0年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包括于 苏州投资兴建苏州美盈森现代环保包装生产基地、于重庆投资兴建重庆美盈森现 代化环保包装物流综合基地项目、增资东莞美盈森建设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 投资2000万元设立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3亿元投资兴建 低碳环保包装研发总部基地项目(尚未启动)。公司对外投资均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实施情况
自股票上市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5、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保荐人通过抽查会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与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会计师、律师沟通,确认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核算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 司的经营状况,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符合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6、其它
无。
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 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 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 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 经营目标等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2011年,公司将继续梳理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 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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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0 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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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刘卫兵 郭永青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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