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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RCOMM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6

Feb 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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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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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裕太微 股票代码:688515

信息披露义务人1:欧阳宇飞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唐晓峰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 6 幢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同时信息披露义务 人欧阳宇飞不再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签署日期:2026 年 2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释义 ...............................................................................................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1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裕太微、上市公司、公司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欧阳宇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唐晓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3、瑞启通 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各方 史清、欧阳宇飞、瑞启通与唐晓峰
本报告书、报告书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欧阳宇飞、唐晓峰、苏州瑞启通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史清、欧阳宇飞、瑞启通与唐晓峰签署的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同时欧阳宇
飞不再担任瑞启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各
方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人民币普通股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 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 欧阳宇飞
性别
国籍 中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 唐晓峰
性别
国籍 中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姓名 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住所/注册地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华佗路99号6幢

2

执行事务合伙人 欧阳宇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MA1NL9YL7C
注册资本 109.7759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经营期限 2017-3-21至2037-1-22
电话 021-50561032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瑞启通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欧阳宇飞变更为张棪棪。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史清、欧阳宇飞、瑞启通与唐晓峰(以下统称“各方”)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召集、提案、议事、表决过程均保持一致。该等重大事项系指在处理有关

3

公司的投融资、引进新股东、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重大影响资产和股权的变 动事项。公司重大事项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各方同意以欧阳宇飞意见为准。 各方一致行动期限至公司完成合格上市或被整体收购之日起三年。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一致 行动期限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届满。

各方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协议》 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此外,各方协作一致,以促进 公司业绩增长为目标,以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己任,致力于推 动公司建立持续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在上市初期的规范运行做出了突 出贡献。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各方向公司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知 函》,各方同意并确认如下:《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的一致 行动期限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届满,自 2026 年 2 月 10 日起各方不再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 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欧阳宇飞和张棪棪签署的《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瑞启通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由欧阳宇飞变更为张棪棪,欧阳宇飞与瑞启通不再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张棪棪自 2018 年 1 月至今任职于公司,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瑞启 通 6.7683%的份额。

公司于近日还收到史清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的说明函》,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其本人与瑞启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棪棪及瑞 启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瑞启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棪棪 及瑞启通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均不是其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单独或 与瑞启通其他合伙人共同控制瑞启通进而实际支配或控制瑞启通所持有裕太微

4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情形。

因此,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一致行动协议》的任何两方或 多方之间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且任何一方与公司截至上述告知函出具日的 包括前十大股东在内的其他股东之间也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欧阳宇飞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启通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职。本次权益变动后,瑞启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已由欧阳宇 飞变更为张棪棪。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由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自然终止, 同时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欧阳宇飞个人工作安排原因,经瑞启通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瑞启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欧阳宇飞变更为张棪棪。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加或者减少上市公 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相 关程序。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自然终止,同时信 息披露义务人欧阳宇飞不再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启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信 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史清、欧阳宇飞、唐晓峰、瑞启通为一致行动人,欧阳 宇飞担任瑞启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情 况如下:

序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史清 9,930,840 12.41
2 欧阳宇飞 7,345,440 9.18
3 瑞启通 8,109,120 10.14
2、3 合计 15,454,560 19.32
4 唐晓峰 4,220,400 5.28
合计 29,605,800 37.01

注:欧阳宇飞为瑞启通的原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史清、欧阳宇飞、唐晓峰、瑞启通不再为一致行动人, 且欧阳宇飞不再担任瑞启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均不再合并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史清 9,930,840 12.41
2 欧阳宇飞 7,345,440 9.18
3 瑞启通 8,109,120 10.14
4 唐晓峰 4,220,400 5.28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史清、欧阳宇飞变更为无实际控制 人。

五、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合法 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3、《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之告知函》;

  • 4、《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

  • 5、《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的说明函》;

  • 6、《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

  • 协议到期终止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 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欧阳宇飞

(签字): 欧阳宇飞

签署日期:2026 年 2 月 9 日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唐晓峰

(签字): 唐晓峰

签署日期:2026 年 2 月 9 日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3: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签署日期:2026 年 2 月 9 日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股票简称 裕太微 股票代码 688515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欧阳宇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
1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唐晓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
2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称 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3注册地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
区华佗路99 号6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
■(系信息披
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
系到期终止及欧阳宇
飞不再担任瑞启通执
行事务合伙人,股份
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
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否■(本次权益变
动后,公司无实际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及欧阳宇
飞不再担任瑞启通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欧阳宇飞:
持股数量:7,345,440股,持股比例:9.18%
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8,109,120股,持股比例:10.14%
欧阳宇飞担任瑞启通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公司
15,454,560股股份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
为19.32%。
唐晓峰:
持股数量:4,220,400股,持股比例:5.28%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欧阳宇飞、唐晓峰、瑞启通与史清原为一致行
动关系,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公司29,605,800股股份的
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37.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欧阳宇飞:
持股数量:7,345,440股,持股比例:9.18%
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数量:8,109,120股,持股比例:10.14%
唐晓峰:
持股数量:4,220,400股,持股比例:5.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协议于2026年2月9日到期终止,
同时欧阳宇飞不再担任瑞启通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一致行动协议2026年2月9日到期终止,执行事务合伙人变
更。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持或减持计
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
相关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以下无正文)

16

(本页无正文,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欧阳宇飞

(签字): 欧阳宇飞

签署日期:2026 年 2 月 9 日

17

(本页无正文,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唐晓峰

(签字): 唐晓峰

签署日期:2026 年 2 月 9 日

18

(本页无正文,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3: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签署日期:2026 年 2 月 9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