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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RCOMM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5

Sep 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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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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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裕太微 股票代码:6885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海华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释义 ................................................................................................................. 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3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备查文件 ......................................................................................................... 8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0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裕太微、上市公司、公司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海华
本报告书、报告书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至5%以下的
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李海华
性别
国籍 中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 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披露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非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公司股东 李海华女士计划根据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4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减持期间为自公 司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海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302,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81%,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李海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965,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068%,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海华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为 3,999,97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0000%。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2024 年 7 月 2 日—2024 年 10 月 1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 496,03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6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2024 年 11 月 1 日—2025 年 1 月 31 日期间,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167,94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20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2025 年 8 月 13 日—2025 年 9 月 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 302,478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3781%。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海华 合计持有股份 6.2068% 3,999,970 5.0000%
4,965,420

4

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份
4,965,420 6.2068% 3,999,970 5.000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之“数量”指公司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 量。“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上市后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础测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 目前最新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础测算;“占总股本比例”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合法 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5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7

第七节备查文件

  •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 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8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海华

(签字): 李海华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1 日

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裕太微 股票代码 6885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李海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
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
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965,420股
持股比例:6.206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999,970股
持股比例:5.0000%
变动数量:965,450股
持股比例变动:1.206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4年7月2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减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
减持计划。除前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
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其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以下无正文)

10

(本页无正文,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海华

(签字): 李海华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1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