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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RCOMM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Dec 1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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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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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4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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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规则的规 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重 大事项:

  •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已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

  • (二)有关各方已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

  •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已知悉该重大事项;

  • (四)其他发生重大事项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立即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 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可以暂缓披露。 但最迟应在该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签署最终协议、交易确定能够达成时对外 披露。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等情形,按照《科 创板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被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科创板上市规则》披露 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 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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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 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 的信息。

第十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 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 书面承诺保密。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二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批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 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提交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 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上 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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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 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十三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 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包括价格和成交量)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须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附件:

  • 1.《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 2.《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 3.《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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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人 所在部门
申请时间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或豁免披露事项
的知情人名单
□是 □否 相关内幕人士是否
书面承诺保密
□是 □否
申请人部门负责
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
意见
董事长审批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附件 2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

作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事 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 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 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 3、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

  •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附件 3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登记人 登记部门 登记部门
登记时间
事项类别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事项内容
姓名 证件号码 获取信息时间及地点 获取信息方式

注:如本页写不下,可按格式另附附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