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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RCOMM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y 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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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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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5-024

证券代码: 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1,145.00 万元 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37,169.98 万元的比例为 29.98%;

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 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 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9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168,300,199.2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1,699,800.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出具《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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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053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总额
1 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29,000.00 16,074.62
2 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39,000.00 21,808.41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000.00 3,665.6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5,000.00 35,000.00
合计 130,000.00 76,548.68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 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超募 资金转入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40,000,000.00 元,实际累计已支付资金金额为 40,000,124.85 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证券账户取得利息 3,118.64 元,未使用部分 2,993.79 元尚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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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169.98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 民币 37,169.98 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 11,14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37,169.98 万元的比例为 29.98%。公司最近 12 个 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人民币 11,14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 总额 37,169.98 万元的比例为 29.98%。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 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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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 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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