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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RCOMM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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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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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 2023-011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 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 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 9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830.02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169.9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3]第 ZA10053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 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裕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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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29,209.19 29,000.00
2 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39,146.02 39,0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059.74 27,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5,000.00 35,000.00
合计 130,414.95 130,000.00

三、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首 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1 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浦东新区张江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荣路388弄-18号三层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荣路388弄18号
2 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浦东新区张江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荣路388弄-18号三层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浦东新区金桥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1348号230室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000弄3号9-10层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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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 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上述变更总体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 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 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车载以太网芯 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和资源配置要求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 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本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 际需要和资源配置要求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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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审议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和资源配置要求做出 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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