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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RCOMM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r 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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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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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 2023-005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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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 投资金额及期限: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计划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皆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 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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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 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 9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830.02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169.9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3]第 ZA10053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 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裕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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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 29,209.19 | 29,000.00 |
| 2 | 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 39,146.02 | 39,000.00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7,059.74 | 27,0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5,000.00 | 35,000.00 |
| 合计 | 130,414.95 | 130,000.00 |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 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 年。
- 2、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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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 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 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 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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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 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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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回报;同时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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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等)。相关内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 款类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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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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