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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RCOMM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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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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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计小青)

本人作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计小青,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今,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历任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副教授及博士生导师;2021年11月至2025年1月,任纵目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上海达坦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上海世禹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关联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2025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计小青 6 6 4 0 0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任期内所有专业委员会会议,就定期报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积极沟通,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审议和发表意见的议案,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针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并与公司管理人员一同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15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能,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形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和内控情况进行了解。本人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充分利用个人专长,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给予公司专业的意见或建议。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公司能够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行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与细化,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策略稳步实施。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顺畅的日常沟通,建立了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在每次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全面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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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及时回复本人提出的问询和有待进一步补充的事项,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股权激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披露4次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本人认为报告中记载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适应,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可以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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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黄婕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同意提名胡志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王文倩女士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同意解聘王文倩女士董事会秘书的职务,暂由董事长史清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本人就上述选举董事、聘任及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计划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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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并参照了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28日,以32.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6万股。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12名激励对象离职、共1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故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4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6.3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12月2日,公司已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计小青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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