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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RCOMM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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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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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计小青)

本人作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利和义 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 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 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 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 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 )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计小青,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 年7月至今,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历任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 现任副教授及博士生导师;2021年11月至今,任纵目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上海达坦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 月至今,任上海世禹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江西富 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 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关联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亦不存在 为公司及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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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 )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缺席和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2023年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10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计小青 10 10 10 0 0 2

()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2次会议,其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任期内所有专业委员会会议,就定期报告、关联交 易、聘任高管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 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 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 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 本人对2023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积极沟通,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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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 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 公正性。

()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审议和 发表意见的议案,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2023年半年度半导体行业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积极与 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针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 动交流和沟通,并与公司管理人员一同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还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 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 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对公司定 期报告、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聘任高管等方面从有利于公司持续 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 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 )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关联方许可技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要求,遵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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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不存在利用关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披露4次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报告中记载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 相适应,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可以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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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任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 任免董事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苏瓅女 士为公司首席市场官、许勇兵先生为公司研发部副总裁、郝世龙先生为公司网络产 品事业部总经理;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李晓刚先生 为公司首席运营官;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陈雪 女士为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 任史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本人认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 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管理 层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计划经营情况, 并参照了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 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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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 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计小青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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