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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RCOMM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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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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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姜华)

本人姜华作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范要求,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 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 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 )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姜华,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2006年4月至2010年4月,任职于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所,担任研究中心主任; 2010年5月至2015年4月,任职于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担任研究中心主任; 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任职于感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2017年5月至2018 年6月,任职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2018年7月至2020年8月, 任职于北京君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职于中物 云信息科(无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 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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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 )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10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亲自
出席
次数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
出席
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姜华 10 10 10 0 0 1

我认为,2023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 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 议。我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 没有提出异议。

()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情 况。2023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我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加对会议议 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积极沟通,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 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 公正性。

()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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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审议和 发表意见的议案,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 流,针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并 与公司管理人员一同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还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 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 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对公司定 期报告、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聘任高管等方面从有利于公司持续 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 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 )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关联方许可技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要求,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不存在利用关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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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披露4次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报告中记载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公司的经营活动 相适应,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可以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任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 任免董事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苏瓅女 士为公司首席市场官、许勇兵先生为公司研发部副总裁、郝世龙先生为公司网络产 品事业部总经理;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李晓刚先生 为公司首席运营官;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陈雪 女士为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 任史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本人认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 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管理 层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计划经营情况, 并参照了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 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 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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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 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姜华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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