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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RCOMM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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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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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本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计小青女士、独立董事王欣女士、非独立董事唐晓峰先生三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计小青女士担任。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和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5年2月24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关于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5年4月28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续聘2025年度 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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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4、《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5、《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7、《关于内审部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8、《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8 月 29 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0 月 30 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有序运作,听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并督促实施和整改完善。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三)积极开展内外部协调沟通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要求。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五)积极开展内外部协调沟通工作

2025年度,为使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听取相关方的意见,积极进行了年审等相关协调和配合工作,促进相关工作的合规、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议了财务报告等相关议案,有效的监督指导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撑,较好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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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不断强化与公司审计机构和管理层的交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及专业职能,为公司内外部的各项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及相关事项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