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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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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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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網址:http://mops.twse.com.tw

股票代號:1533

img-0.jpeg

車王電子

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Mobiletron Electronics Co., LTD.

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整

地點:台中市大雅區中清路四段八十五號(本公司)


目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1
貳、開會議程...2
一、報告事項...3
二、承認事項...5
三、討論事項...6
四、選舉事項...6
五、其他事項...7
四、臨時動議...7
五、散會...7
叄、附 件...8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8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12
三、董事酬金報告...13
四、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及會計師
查核報告書...14
五、114年度盈餘分配表...38


六、「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39
七、董事候選人名單 ... 40
八、解除董事競業禁止名單 ... 43
肆、附錄 ... 44
一、公司章程 ... 44
二、董事選舉辦法 ... 51
三、股東會議事規則 ... 53
四、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修訂前) ... 61
五、董事持股情形 ... 69


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115 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選舉事項
七、其他事項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 1 -

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115 年股東常會議程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星期二)
上午九時三十分整

地點:台中市大雅區中清路四段八十五號(本公司)

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 本公司114年度營業狀況報告暨115年經營展望報告。
(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 本公司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報告。
(四) 本公司114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 承認民國 114 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承認民國 114 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
(一)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案。

六、選舉事項:
(一) 本公司第16屆董事選舉案。

七、其他事項:
(一)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 2 -

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由: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狀況報告暨 115 年經營展望報告,敬請公鑑。

說明: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狀況報告暨 115 年經營展望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第 8-11 頁)。

第二案

案由:審計委員會審查 114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公鑑。

說明: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第 12 頁)。

第三案

案由:本公司 114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報告,敬請公鑑。

說明:
1. 本案係依據「公司章程」第 26 條之規定辦理。
2. 本公司 114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業經 115 年 3 月 10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提撥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
(1) 員工酬勞 2,174,956 元(其中基層員工酬勞 1,010,100 元,佔員工酬勞數額 46.4%)。
(2) 董事酬勞 1,449,971 元。
(3) 全數以現金發放與 114 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

  • 3 -

第四案

案由:本公司114年度董事酬金報告,敬請公鑑。

說明:

(一)、本公司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1. 董事:

本公司於公司章程第26條中訂定:本公司依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彌補虧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不低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

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 20% 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該提撥之金額應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再提請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始得發放,其中獨立董事不參與董事酬勞之分配。

本公司董事酬勞之給付原則,是以本公司之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作為評核之依據,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各董事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將營運績效之成果所得報酬連結,並提出建議提交董事會決議,重要評估項目如下:

a. 公司目標任務之掌握;b.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c.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d. 對永續經營(ESG)之關注。

  1. 獨立董事:

本公司獨立董事酬金係依據本公司規模並參酌同業、相關產業之上市公司支給情形,給予固定酬金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二)、本公司董事酬金領取情形,請參閱附件三(第13頁)。

  • 4 -

承認事項

第一案

案由:承認民國114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董事會提)

說明:

  1. 本公司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美蘭會計師及賴志維會計師查核完竣,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之查核報告書,連同營業報告書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核完成,提請股東會承認。
  2. 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一(第8-11頁)及附件四(第14-37頁)。

決議:

第二案

案由:承認民國114年度盈餘分配案。(董事會提)

說明:

一、本公司114年會計年度稅後淨利 NT$57,598,459 元,依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條規定,依下列方式分派盈餘:

(1) 提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計 NT$5,879,077 元。
(2) 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NT$6,196,673 元。
(3) 現金股利:不分派盈餘。

二、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五(第38頁)。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案。(董事會提)

說明:

依據本公司實際作業需求,修訂「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相關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六(第39頁)。

決議:

選舉事項

案由:本公司第16屆董事選舉案。(董事會提)

說明:

  1. 本公司原董事任期屆滿,配合本公司章程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提請於今年股東會全面改選。
  2. 依公司章程規定,選舉董事 11 人(含獨立董事 4 人),任期自 115 年 6 月 23 日起至 118 年 6 月 22 日止,任期三年,舊任董事於新任董事當選之日起卸任。
  3. 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192條之1候選人提名制,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其姓名、學歷、經歷及其他相關資料,暨針對任期已達三屆之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理由,請參閱附件七(第40-42頁)。

選舉結果:


其他事項

案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董事會提)

說明:

  1. 本公司第 16 屆董事候選人(包括法人及其代表人),或有因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而從事與投資或有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行為者,就本公司董事與獨立董事當選人,擬於不違反公司利益之範圍內,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2. 本公司第 16 屆董事候選人與獨立董事候選人解除之董事競業限制項目兼任職務彙總表,請參閱附件八(第 43 頁)。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 7 -

參、附件

【附件一】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大家好:

114年度全球經濟環境在美國關稅政策、地緣政治衝突及通貨膨脹等因素影響下,面臨莫大的挑戰,所幸本公司早已啟動全球化佈局,不僅在歐美均有銷售據點,產品銷售更遍及全球百餘國,受關稅及地緣政治衝突的影響相對較輕微,近年來在產品的轉型上亦有明顯的進展,營收成長轉為以電動商用整車、車隊管理系統、鋰電池 PACK、直流高壓充電系統、BMS、ECU、PDU、TBOX 等為主力,整體電動車相關產品營收已占集團營收五成以上,比率持續快速提升中,集團整體營收較去年成長約2成,獲利亦由虧轉盈,EPS為0.58元;另外,本公司之數位智能組裝工具由傳統充電式工具轉型為智慧製造之高精密組裝工具,並可結合機械手臂達成數位精密自動化鎖固工具,產品除已成功銷售於全球眾多汽車廠外,亦已量產應用於電子業AI伺服器組裝及AI基建使用,本公司在此領域具有極高之全球競爭力,未來營收極具成長潛力。

配合政府「2030年台灣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政策,本集團全面推廣無理程焦慮之大容量電池車型,該車型採用全台唯一通過歐盟TUV/ECE-R100-3 電動巴士電池電源安全合格認證之電池系統,首創多層安全電池艙防護設計,更藉由可雙槍快速充電,大幅縮短補充電能時間,有效提升客運業者的營運車輛調配能力,減少充電場站建設及達成車電同壽期之目標。公司在智慧生產線效益充分發揮下,年度交車量再創新高;海外市場與日本住友商事株式會社及西鐵集團之戰略合作基礎上持續增長,本集團電巴系統將持續以「技術授權、系統輸出」模式,深耕日本及北美市場。

本集團旗下之華德動能已於114年12月遞件申請創新板(TIB)上市,預計於115年中完成掛牌,開創資本市場新里程碑。

  • 8 -

展望未來,車王電集團持續在電動商用車整車設計製造及系統供應、電池能源管理及數位化智慧製造高精密工具等領域深耕發展,及投入下世代電能系統開發,並藉由技術支援全球在地之策略夥伴加速電動載具及生態系事業之發展,未來營運績效將能大幅成長。

各位股東長期支持經營團隊,在此本人謹代表所有公司同仁及董事向各位股東致上最高之謝意。

茲以一一四年度的經營結果及一一五年度的營業展望報告如下:

一、一一四年度經營結果:

(一)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分析項目 集團合併
114年 113年
財務收支 營業收入 4,003,764 3,345,244
營業毛利 1,196,711 839,983
營業利益(損失) 148,684 (200,141)
本期淨利(損) 110,816 (204,256)
淨利(損)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57,597 (109,586)
非控制權益 53,219 (94,670)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2.27 (1.43)
股東權益報酬率(%) 2.54 (4.66)
佔實收資本比率(%) 營業利益 15.09 (20.31)
稅前純益 12.48 (19.48)
純益率(%) 2.77 (6.11)
每股盈餘(元) 0.58 (1.11)

(二)一一四年度預算執行情形:不適用(公司一一四年度並未對外公告財務預測)

(三)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於一一五年度將持續深化電動大巴新車型及大型電動商用載具之研發。在汽車電子零組件領域方面,公司新增多項電動商用車智能控制模組之研發,包括電力管理模組、智能


自檢式車身控制模組、整車控制模組等關鍵核心技術,並投入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感知滅火防延燒電池包、電池熱管理系統,以及通過 CCS1 認證之 V2G 充電樁等產品之開發。

車王藉由德克斯(Durofix)自主品牌,持續投入工業級產業智慧製造領域,因應全球汽車、航太、電子代工等產業對於設備組裝擰緊精度、品質及數據管制之剛性需求,本公司將持續透過機電軟硬體整合技術再結合機械手臂及無線傳輸數據技術,全力發展產業級精密定扭工具;德克斯精密組裝工具藉由高精密扭力控制為 AI 伺服器組裝必備的設備,已正式加入 AI 伺服器生產廠商之供應鏈。

二、本(115)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一)經營方針:

  1. 電動商用車:在完全符合政府國產化政策下,結合客運業者加速電動巴士普及化並提高市占率,積極推動日本及北美市場之業務擴展,並加速開發各類商用減少碳排放車輛。
  2. 電子事業部:以創新的技術擴展電動載具充電系統產品市場,並善用全球據點發展新能源車/智能車等相關產業之電子控制零組件。
  3. 精密工具事業部:因應工業 4.0 智慧製造之需求,以自有品牌全力發展鋰電數位精密工具。

(二)預期銷售發展方向:

綠能減排為時代發展趨勢,將藉由電動商用車載具平台發展出完整生態系業務並藉由歐美及中國大陸等海外子公司之營運據點積極推展國際市場。

(三)重要之產銷政策

  1. 電動商用車:加速建構少人化智慧製造能力以提升生產效率、加大產能及提高營業效益並得以複製於海外生產據點。

  2. 10 -


  1. 電子事業部
    (1) 藉由創新技術及車規等級之製造技術,發展電動商用車的電子電控關鍵零件及軟軸體產品。
    (2) 藉由海外據點提供快速之精準服務。

  2. 工具事業部
    (1) 持續提升自主品牌
    (2) 成為亞洲組裝工具領導廠商。
    (3) 整合高精密馬達,電控,BMS,充電技術,發展無人機等產品之關鍵零組件。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1. 未來發展策略:
    持續發展新產品、新客戶以擴大市場佔有率,並朝產業整合、品牌及通路經營之策略發展。

  2. 受到外部競爭、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因應多變的國際經貿局勢,本公司加速擴大台灣、日本及北美智慧製造能力以積極因應先進國家標準之市場需求。

董事長:蔡裕慶
經理人:蔡裕慶
會計主管:詹志偉

  • 11 -

【附件二】

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盈餘分配表及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美蘭、賴志維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19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 致

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15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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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許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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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附件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領取者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報酬(A)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 業務執行費用(D)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董事 蔡裕慶 0 0 0 0 207 207 240 273 447 0.78% 480 0.83% 5,339 8,318 42 42 61 0 61 0 5,889 10.22% 8,901 15.45%
董事 魏成毅 0 0 0 0 207 207 240 240 447 0.78% 447 0.78% 0 0 0 0 0 0 0 0 447 0.78% 447 0.78%
董事 寶富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蔡裕成 0 0 0 0 207 207 240 273 447 0.78% 480 0.83% 1,554 1,554 42 42 20 0 20 0 2,063 3.58% 2,096 3.64%
董事 蔡珠蘭 0 0 0 0 207 207 240 273 447 0.78% 480 0.83% 3,447 3,447 42 42 31 0 31 0 3,967 6.89% 4,000 6.94%
董事 曾韋龍 0 0 0 0 207 207 240 240 447 0.78% 447 0.78% 1,092 1,092 42 42 14 0 14 0 1,595 2.77% 1,595 2.77%
董事 陳文國 0 0 0 0 207 207 240 240 447 0.78% 447 0.78% 0 0 0 0 0 0 0 0 447 0.78% 447 0.78%
董事 蔡文正 0 0 0 0 207 207 240 240 447 0.78% 447 0.78% 0 0 0 0 0 0 0 0 447 0.78% 447 0.78%
國董事 許思淳 0 0 0 0 0 0 600 600 600 1.04% 600 1.04% 0 0 0 0 0 0 0 0 600 1.04% 600 1.04%
國董事 詹家昌 0 0 0 0 0 0 600 600 600 1.04% 600 1.04% 0 0 0 0 0 0 0 0 600 1.04% 600 1.04%
國董事 余日新 0 0 0 0 0 0 600 600 600 1.04% 600 1.04% 0 0 0 0 0 0 0 0 600 1.04% 600 1.04%
國董事 蘇武華 0 0 0 0 0 0 540 540 540 0.94% 540 0.94% 0 0 0 0 0 0 0 0 540 0.94% 540 0.94%

【附件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115)財審報字第 25004356 號

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 14 -

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備抵評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三);存貨評價之重要會計估計及假設,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存貨項目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四)。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存貨總額及存貨備抵評價損失餘額分別為新台幣555,640仟元及新台幣77,404仟元。

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汽車電子零組件及數位工具之製造及銷售,由於科技快速變遷,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並針對超過特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別辨認有過時陳舊之存貨依其存貨去化程度提列備抵跌價損失。

考量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因產品多樣化且存貨類型眾多,在評估過時陳舊存貨項目及其評價時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高度估計不確定性,考量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存貨及其備抵評價損失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故本會計師將存貨備抵評價損失之評估列為本年度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彙列如下:

  1. 針對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及提列之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進行了解及評估,並進而測試該等控制。
  2. 檢視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管控過時陳舊存貨之有效性。
  3. 取得存貨貨齡報表核對其存貨異動日期之相關佐證文件,確認庫齡區間分類正確,並與其政策一致。
  4. 取得各項存貨之淨變現價值報表,確認其計算邏輯係一致採用,測試存貨淨變現價值估計基礎之依據資料,包括核對銷售價格、進貨價格等佐證文件,並重新計算且評估存貨評價之合理性。

  5. 15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電動巴士收入認列之適當性

事項說明

考量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子公司-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主要營業項目為各種電動巴士之製造及銷售。因銷售電動巴士依據銷售合約約定部分款項須待政府補助款核發予銷售客戶後始支付。因該等款項之收取係取決於客戶取得相關政府補助,故該等銷售款項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客戶合約之收入」第50至54段所指之變動對價。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該變動對價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之部分計入交易價格中。故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電動巴士控制權已移轉客戶時,以評估該變動對價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之金額認列銷貨收入。由於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銷售電動巴士之收入認列,變動對價是否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之評估通常涉及高度人工判斷及估計,易有高度不確定性,因此,本會計師認為子公司-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電動巴士銷貨收入之認列為本年度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彙列如下:

  1. 取得子公司本年度新增之銷售合約,並就其銷售價格、收款條件確認已經適當授權及核准。
  2. 瞭解及評估子公司交車程序之適當性並取得交車驗收單。
  3. 取得財務報導結束日因客戶尚未取得補助款致尚未收取款項之銷售個案,檢視已取得補助函文所需要件之項目,評估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估計可達成補助要件之合理性,確保合約資產之正確性。

  4. 16 -


其他事項 - 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之部份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對前述公司民國114年及民國113年12月31日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45,582仟元及146,149仟元,各占資產總額之 2.30% 及 2.31%,民國114年及民國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前述公司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分別為新台幣(22,016)仟元及(16,732)仟元,各占綜合損益之(41.86)%及 41.84%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17 -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 18 -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劉美蘭 劉美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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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賴志維 顏志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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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70323061號

金管證審字第1120348565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1

1

单主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161,419 3 $ 642,693 10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六(二) 203,031 3 34,098 1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六(一)及八 15,000 - -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三) 3,135 - 3,865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103,791 2 117,794 2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七(二) 369,086 6 322,784 5
1200 其他應收款 5,314 - 3,777 -
1210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七(二) 178,152 3 131,006 2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28,458 - 20,475 -
130X 存貨 六(四) 478,236 8 505,021 8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25,864 - 27,042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571,486 25 1,808,555 29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二) 176,507 3 29,639 -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五) 121,537 2 113,751 2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六) 2,471,798 39 2,342,490 37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及八 1,357,017 21 1,395,572 22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八)及七(二) 94,289 1 98,777 2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十)及八 412,609 7 421,611 7
1780 無形資產 17,455 - 17,478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七) 115,275 2 86,679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3,072 - 3,001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4,769,559 75 4,508,998 71
1XXX 資產總計 $ 6,341,045 100 $ 6,317,553 100

(續次頁)


1

1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一) $ 993,000 16 $ 1,023,000 16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十二) 159,882 3 79,943 2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二十一) 6,786 - 13,591 -
2150 應付票據 3,226 - 3,457 -
2170 應付帳款 109,049 2 104,949 2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七(二) 164,280 3 206,883 3
2200 其他應付款 90,160 1 78,051 1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七(二) - - 20,107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七(二) 4,128 - 4,080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三)(十四) 269,315 4 1,263,553 20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六(十五) 6,764 - 7,785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806,590 29 2,805,399 45
非流動負債
2530 應付公司債 六(十三) - - - -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四) 1,843,966 29 948,619 15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七) 148,096 2 114,240 2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七(二) 93,737 1 97,871 1
2630 長期遞延收入 六(十五) 31,283 1 36,315 1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六(十六) 34,694 1 36,853 1
2645 存入保證金 七(二) 5,489 - 5,489 -
26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餘 六(六) 84,825 1 34,292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242,090 35 1,273,679 20
2XXX 負債總計 4,048,680 64 4,079,078 65
權益
股本 六(十七)
3110 普通股股本 985,475 16 985,475 16
資本公積 六(十八)
3200 資本公積 364,174 5 362,874 5
保留盈餘 六(十九)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72,126 6 372,126 6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15,152 4 270,229 4
3350 未分配盈餘 576,787 9 462,923 7
其他權益 六(二十)
3400 其他權益 (221,349) (4) ( 215,152) (3)
3XXX 權益總計 2,292,365 36 2,238,475 35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6,341,045 100 $ 6,317,553 100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蔡裕慶

經理人:蔡裕慶

會計主管:詹志偉


1995年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 113
% %
4000 營業收入 六(二十一) $ 1,212,195 100 $ 1,147,568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二十六) ( 912,989) (75) ( 892,004) (78)
5900 營業毛利 299,206 25 255,564 22
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 31,741 2 35,713 3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330,947 27 291,277 25
營業費用 六(二十六)
6100 推銷費用 ( 75,943) (6) ( 78,094) (7)
6200 管理費用 ( 177,645) (15) ( 173,575) (1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112,092) (9) ( 118,956) (10)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365,680) (30) ( 370,625) (32)
6900 營業損失 ( 34,733) (3) ( 79,348) (7)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二十二) 18,156 2 21,331 2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三) 63,348 5 70,964 6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四) ( 7,961) - 44,747 4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五) ( 69,545) (6) ( 54,371) (5)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六)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99,609 8 ( 96,826) (8)
103,607 9 ( 14,155) (1)
7900 稅前淨利(淨損) 68,874 6 ( 93,503) (8)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七) ( 11,277) (1) ( 16,083) (1)
8200 本期淨利(淨損) $ 57,597 5 ($ 109,586) (9)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六) $ 1,487 - $ 3,955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六(五)(二十)
7,786 1 2,255 -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六(二十)
( 106) - ( 629)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七)
1,062 - ( 690)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10,229 1 4,891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六(二十)
( 19,045) (2) 80,880 7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
( 3,809 - ( 16,176) (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15,236) (2) 64,704 6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5,007) (1) $ 69,595 6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2,590 4 ($ 39,991) (3)
每股盈餘(虧損) 六(二十八)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 0.58 ($ 1.11)
9850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 $ 0.58 ($ 1.11)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蔡裕慶

經理人:蔡裕慶

會計主管:詹志偉


20

21

事主 公司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註冊 資產及股份 資產及股份 資產及股份 資產及股份 資產及股份 資產及股份 資產及股份 資產及股份
113 年度
113 年 1 月 1 日餘額 $ 985,475 $ 389,570 $ 372,126 $ 272,771 $ 719,634 ($ 100,782) ($ 169,447) $ 2,469,347
本期淨額 - - - - ( 109,586 ) - - ( 109,586 )
本期其他綜合額益 六(二十) - - - - 3,164 64,704 1,727 69,595
本期綜合額益總額 - - - - ( 106,422 ) 64,704 1,727 ( 39,991 )
112 年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十九)
特別盈餘公積 - - - ( 2,542 ) 2,542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變動數 六(六)(十八) - ( 455 ) - - - - - ( 455 )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益變動數 六(六)(十八) - ( 26,241 ) - - ( 164,185 ) - - ( 190,426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六(五)(二十) - - - - 11,354 - ( 11,354 ) -
113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985,475 $ 362,874 $ 372,126 $ 270,229 $ 462,923 ($ 36,078) ($ 179,074) $ 2,238,475
114 年度
114 年 1 月 1 日餘額 $ 985,475 $ 362,874 $ 372,126 $ 270,229 $ 462,923 ($ 36,078) ($ 179,074) $ 2,238,475
本期淨利 - - - - 57,597 - - 57,597
本期其他綜合額益 六(二十) - - - - 1,190 ( 15,236 ) 9,039 ( 5,007 )
本期綜合額益總額 - - - - 58,787 ( 15,236 ) 9,039 52,590
113 年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十九)
特別盈餘公積 - - - ( 55,077 ) 55,077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變動數 六(六)(十八) - 445 - - - - - 445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益變動數 六(六)(十八) - 855 - - - - - 855
114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985,475 $ 364,174 $ 372,126 $ 215,152 $ 576,787 ($ 51,314 ) ($ 170,035) $ 2,292,365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會計主管:詹志偉

董事長:蔡裕慶

經理人:蔡裕慶


2013年

2013年度

民國114年度

114年度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本期稅前淨利(淨損) | | $ 68,874 | ($ 93,503) |
| 調整項目 | |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
| 已實現銷貨利益 | | ( 31,741 ) | ( 35,713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 六(二十四) | ( 673 ) | ( 2,526 ) |
| 折舊費用 | 六(七) | 53,539 | 61,494 |
| 折舊費用-使用權資產 | 六(八) | 4,488 | 4,488 |
| 折舊費用-投資性不動產 | 六(十) | 9,002 | 9,002 |
| 無形資產各項攤提 | 六(二十六) | 10,109 | 10,342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六(二十四) | 158 | ( 94 )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六(六) | ( 99,609 ) | 96,826 |
| 租賃修改損失 | 六(八)(二十四) | - | 33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二) | ( 18,156 ) | ( 21,331 ) |
| 股利收入 | 六(二十三) | ( 3,655 ) | ( 1,555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 | - | 2 |
| 政府補助收入 | 六(十五) | ( 5,032 ) | ( 4,651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五) | 68,365 | 53,144 |
| 利息費用-租賃負債 | 六(八)(二十五) | 1,180 | 1,227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638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
| 應收票據 | | 730 | ( 696 ) |
| 應收帳款 | | 14,003 | ( 23,526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 ( 231,367 ) | ( 136,464 ) |
| 其他應收款 | | 98 | ( 1,882 ) |
| 存貨 | | 26,785 | 73,741 |
| 其他流動資產 | | 1,178 | ( 3,821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
| 合約負債 | | ( 6,805 ) | 8,987 |
| 應付票據 | | ( 231 ) | 2,722 |
| 應付帳款 | | 4,100 | ( 23,539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 42,603 ) | 32,451 |
| 其他應付款 | | 11,844 | 6,813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 ( 20,107 ) | ( 621 ) |
| 其他流動負債 | | ( 1,021 ) | 2,609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672 ) | ( 3,555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 ( 187,857 ) | 10,404 |
| 收取之利息 | | 15,369 | 21,197 |
| 收取之股利 | | 3,655 | 1,555 |
| 支付之利息 | | ( 58,325 ) | ( 43,057 ) |
| 支付之所得稅 | | ( 7,977 ) | ( 36,426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235,135 ) | ( 46,327 ) |

(續次頁)


1994年

114年1月1日

113年1月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十二(二) | ($ 314,490)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 | | ( 15,000) |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 137,919 | 166,497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六) | ( 14,750) | ( 702,579)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九) | ( 14,925) | ( 13,136)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 - | 1,020 |
| 無形資產增加 | | ( 10,086) | ( 7,587) |
| 被投資公司現金股利 | | 472 | 422 |
| 被投資公司盈餘匯回 | 六(六) | - | 80,313 |
| 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 六(六) | 49,000 | 121,743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 160) | ( 163)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 103 | 163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181,917) | ( 353,307)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短期借款舉借數 | 六(三十) | 940,000 | 1,483,000 |
| 短期借款償還數 | 六(三十) | ( 970,000) | ( 800,000)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數 | 六(三十) | 157,694 | 238,403 |
| 應付短期票券償還數 | 六(三十) | ( 80,000) | ( 160,000) |
| 應付公司債償還數 | 六(十三) | | |
| | (二十九) | ( 1,000,000) | - |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六(三十) | ( 4,086) | ( 4,062) |
| 長期借款舉借數 | 六(三十) | 1,663,000 | 40,110 |
| 長期借款償還數 | 六(三十) | ( 770,830) | ( 184,951)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 ( 64,222) | 612,500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 ( 481,274) | 212,866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642,693 | 429,827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161,419 | $ 642,693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蔡裕慶

經理人:蔡裕慶

會計主管:詹志偉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115)財審報字第 25005059 號

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車王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車王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車王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車王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車王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備抵評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四);存貨評價之重要會計估計及假設,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存貨項目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五)。車王集團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存貨總額及存貨備抵評價損失餘額分別為新台幣1,853,726仟元及新台幣352,922仟元。

車王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汽車電子零組件、數位工具及各種電動巴士之製造及銷售,由於科技快速變遷,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車王集團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並針對超過特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別辨認有過時陳舊之存貨依其存貨去化程度提列備抵跌價損失。

考量車王集團因產品多樣化且存貨類型眾多,在評估過時陳舊存貨項目及其評價時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高度估計不確定性,考量車王集團之存貨及其備抵評價損失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故本會計師將存貨備抵評價損失之評估列為本年度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彙列如下:

  1. 針對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及提列之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進行了解及評估,並進而測試該等控制。
  2. 檢視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管控過時陳舊存貨之有效性。
  3. 取得存貨貨齡報表核對其存貨異動日期之相關佐證文件,確認庫齡區間分類正確,並與其政策一致。
  4. 取得各項存貨之淨變現價值報表,確認其計算邏輯係一致採用,測試存貨淨變現價值估計基礎之依據資料,包括核對銷售價格、進貨價格等佐證文件,並重新計算且評估存貨評價之合理性。

  5. 27 -


電動巴士收入認列之適當性

事項說明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十);收入認列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銷貨收入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二十五)。子公司-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德動能」)主要營業項目為各種電動巴士之製造及銷售。因銷售電動巴士依據銷售合約約定部分款項須待政府補助款核發予銷售客戶後始支付。因該等款項之收取係取決於客戶取得相關政府補助,故該等銷售款項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客戶合約之收入」第50至54段所指之變動對價。華德動能就該變動對價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之部分計入交易價格中。故華德動能於電動巴士控制權已移轉客戶時,以評估該變動對價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之金額認列銷貨收入。由於華德動能銷售電動巴士之收入認列,變動對價是否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之評估通常涉及高度人工判斷及估計,易有高度不確定性,因此,本會計師認為華德動能電動巴士銷貨收入之認列為本年度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彙列如下:

  1. 取得本年度新增之銷售合約,並就其銷售價格、收款條件確認已經適當授權及核准。
  2. 瞭解及評估交車程序之適當性並取得交車驗收單。
  3. 取得財務報導結束日因客戶尚未取得補助款致尚未收取款項之銷售個案,檢視已取得補助函文所需要件之項目,評估華德動能估計可達成補助要件之合理性,確保合約資產之正確性。

  4. 28 -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車王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子公司及部分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前述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資產(含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總額分別為新台幣337,062仟元及370,660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3.66% 及 4.30%,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營業收入分別為新台幣225,129仟元及254,893仟元,各占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 5.62% 及 7.62%。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前述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認列之關係企業及合資損失分別為新台幣1,564仟元及349仟元,各占合併綜合損益之(1.48)%及 0.26%。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年及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車王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車王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車王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 29 -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車王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車王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車王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30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車王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劉美蘭 劉美蘭

會計師

賴志維 顏志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70323061號
金管證審字第1120348565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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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登記有限公司
合併公司股東登記有限公司
1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622,829 7 $ 990,966 11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六(二) 665,222 7 389,553 5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六(三)及八 118,213 1 401,997 5
1140 合約資產一流動 六(二十五) 1,285,040 14 996,998 12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四) 366,681 4 146,434 2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892,323 10 524,204 6
1200 其他應收款 18,270 - 13,787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28,930 1 23,595 -
130X 存貨 六(五) 1,500,804 16 1,372,980 16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178,471 2 103,112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5,676,783 62 4,963,626 58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二) 176,507 2 189,888 2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六) 121,600 1 113,875 1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三)及八 37,747 - 19,519 -
1560 合約資產一非流動 六(二十五) 57,933 1 121,964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七) 90,277 1 91,026 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八)及八 2,193,385 24 2,256,815 26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九)及八 358,101 4 388,651 5
1780 無形資產 六(十)(十一) 247,781 3 264,406 3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三十一) 189,246 2 163,423 2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四)及八 50,326 - 51,287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3,522,903 38 3,660,854 42
1XXX 資產總計 $ 9,199,686 100 $ 8,624,480 100

(續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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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二) $ 1,167,446 13 $ 1,396,649 16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十三) 239,756 3 159,821 2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二十五) 214,405 2 66,298 1
2150 應付票據 89,665 1 57,632 1
2170 應付帳款 768,014 8 452,319 5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四) 201,672 2 168,329 2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1,004 - 940 -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六(十五) 36,835 - 18,265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50,193 1 45,976 1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六)(十七) 1,022,755 11 1,766,027 20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六(十八) 18,019 - 19,328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3,809,764 41 4,151,584 48
非流動負債
2530 應付公司債 六(十六) - - - -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七) 1,945,467 21 1,137,247 13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 六(十五) 59,521 1 45,687 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三十一) 203,154 2 181,975 2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324,673 4 357,769 4
2630 長期遞延收入 六(十八) 35,726 - 42,985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六(十九) 46,857 1 49,017 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615,398 29 1,814,680 21
2XXX 負債總計 6,425,162 70 5,966,264 69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985,475 11 985,475 12
資本公積
3200 資本公積 364,174 4 362,874 4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72,126 4 372,126 4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15,152 2 270,229 3
3350 未分配盈餘 576,787 6 462,923 5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 221,349) ( 2) ( 215,152) ( 2)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2,292,365 25 2,238,475 26
36XX 非控制權益 六(三十三) 482,159 5 419,741 5
3XXX 權益總計 2,774,524 30 2,658,216 31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重大之期後事項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9,199,686 100 $ 8,624,480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蔡裕慶

經理人:蔡裕慶

會計主管:詹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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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 113
% %
4000 營業收入 六(二十五) $ 4,003,764 100 $ 3,345,244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三十) ( 2,807,053) (70) ( 2,505,261) (75)
5900 營業毛利 1,196,711 30 839,983 25
營業費用 六(三十)
6100 推銷費用 ( 474,657) (12) ( 476,993) (14)
6200 管理費用 ( 351,502) (9) ( 345,473) (10)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221,868) (5) ( 217,658) (7)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1,048,027) (26) ( 1,040,124) (31)
6900 營業利益(損失) 148,684 4 ( 200,141) (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二十六) 62,219 1 61,433 2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七) 36,244 1 39,603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八) ( 8,319) - 10,722 -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九)及七 ( 114,234) (3) ( 103,248) (3)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七)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564) - ( 349) -
7900 稅前淨利(淨損) 25,654) (1) 8,161 -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三十一) ( 123,030 3 ( 191,980) (6)
8200 本期淨利(淨損) 12,214) - ( 12,276)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110,816 3 ( $ 204,256) (6)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九) $ 1,487 - $ 3,955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六(六)(二十四)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四) 7,680 - 1,626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1,062 - ( 69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10,229 - 4,891 -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六(二十四)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四) ( 19,053) - 80,882 2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3,809 - ( 16,176)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15,244) - 64,706 2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015) - $ 69,597 2
淨利(損)歸屬於: $ 105,801 3 ( $ 134,659) (4)
8610 母公司業主 $ 57,597 2 ( $ 109,586) (3)
8620 非控制權益 53,219 1 ( 94,670) (3)
$ 110,816 3 ( $ 204,256) (6)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52,590 2 ( $ 39,991) (1)
8720 非控制權益 53,211 1 ( 94,668) (3)
$ 105,801 3 ( $ 134,659) (4)
每股盈餘(虧損) 六(三十二)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 0.58 ( $ 1.11)
9850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 $ 0.58 ( $ 1.11)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蔡裕慶

經理人:蔡裕慶

會計主管:詹志偉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主電
民選114
民進114
經民
















| | 附註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輸 | 法定盈餘公輸 | 特別盈餘公輸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
對務報表描算
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結合大價
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 | 總計 | 外控制權益 | 權益總額 |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113年1月1日餘額 | $ 985,475 | $ 389,570 | $ 372,126 | $ 272,771 | $ 719,634 | ($ 100,782) | ($ 169,447) | $ 2,469,347 | $ 261,540 | $ 2,730,887 | |
| 本期淨額 | - | - | - | - | ( 109,586 ) | - | - | ( 109,586 ) | ( 94,670 ) | ( 204,256 )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二十四) | - | - | - | 3,164 | 64,704 | 1,727 | 69,595 | 2 | 69,597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106,422 ) | 64,704 | 1,727 | ( 39,991 ) | ( 94,668 ) | ( 134,659 ) | |
| 112年度盈餘偽撥及分配 | 六(二十三) | - | - | - | ( 2,542 ) | 2,542 | - | - | - | - | |
| 特別盈餘公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變動數 | 六(七)(二十二) | - ( 455 ) | - | - | - | - | - | ( 455 ) | - | ( 455 ) | |
|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益變動數 | 六(二十二)(二十三) | - ( 26,241 ) | - | - | ( 164,185 ) | - | - | ( 190,426 ) | 252,869 | 62,443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結合大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六(六)(二十四) | - | - | - | 11,354 | - | ( 11,354 ) | - | - | - | |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985,475 | $ 362,874 | $ 372,126 | $ 270,229 | $ 462,923 | ($ 36,078) | ($ 179,074) | $ 2,238,475 | $ 419,741 | $ 2,658,216 | |
| 114年度 | | | | | | | | | | | |
| 114年1月1日餘額 | $ 985,475 | $ 362,874 | $ 372,126 | $ 270,229 | $ 462,923 | ($ 36,078) | ($ 179,074) | $ 2,238,475 | $ 419,741 | $ 2,658,216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57,597 | - | - | 57,597 | 53,219 | 110,816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二十四) | - | - | - | 1,190 | ( 15,236 ) | 9,039 | ( 5,007 ) | ( 8 ) | ( 5,015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58,787 | ( 15,236 ) | 9,039 | 52,590 | 53,211 | 105,801 | |
| 113年度盈餘偽撥及分配 | 六(二十三)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別盈餘公輸 | - | - | - | ( 55,077 ) | 55,077 | - | - | - | - | -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變動數 | 六(七)(二十二) | - 445 | - | - | - | - | - | 445 | - | 445 | |
|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益變動數 | 六(二十二)(三十三) | - 855 | - | - | - | - | - | 855 | 9,207 | 10,062 | |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985,475 | $ 364,174 | $ 372,126 | $ 215,152 | $ 576,787 | ($ 51,314) | ($ 170,035) | $ 2,292,365 | $ 482,159 | $ 2,774,524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蔡裕慶

經理人:蔡裕慶

會計主管:詹志偉


1983年

1983年度

1983年度

1983年度

1983年度

1983年度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本期稅前淨利(淨損) | | $ 123,030 | ($ 191,980) |
| 調整項目 | |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
|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 六(二)(二十八) | 2,390 | 3,301 |
| 預期信用損失迴轉利益 | 十二(二) | ( 601 ) | ( 2,454 ) |
| 折舊費用 | 六(八)(三十) | 138,491 | 143,922 |
| 折舊費用-使用權資產 | 六(九)(三十) | 48,315 | 46,378 |
| 無形資產各項攤提 | 六(十)(三十) | 27,587 | 36,504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六(二十八) | 370 | 30 |
| 處分投資利益 | 六(二十八) | 49 | -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六(七) | 1,564 | 349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六(二十) | 9,692 | ( 236 ) |
| 政府補助收入 | 六(十八) | ( 7,969 ) | ( 7,562 )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六) | ( 62,219 ) | ( 61,433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 | - | 2 |
| 股利收入 | 六(二十七) | ( 3,655 ) | ( 1,555 ) |
| 租賃修改(利益)損失 | 六(九)(二十八) | ( 84 ) | 33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九) | 105,740 | 94,618 |
| 利息費用-租賃負債 | 六(九)(二十九) | 8,494 | 8,630 |
| 減損損失 | 六(十)(十一) | | |
| | (二十八) | - | 24,107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638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30,686 | 808 |
| 合約資產 | | ( 224,011 ) | ( 213,319 ) |
| 應收票據 | | ( 220,247 ) | ( 121,977 ) |
| 應收帳款 | | ( 368,733 ) | 55,608 |
| 其他應收款 | | ( 1,160 ) | ( 1,687 ) |
| 存貨 | | ( 127,824 ) | 314,493 |
| 其他流動資產 | | ( 75,461 ) | 36,737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 7,894 | 7,387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
| 合約負債 | | 148,107 | 30,311 |
| 應付票據 | | 32,033 | 56,897 |
| 應付帳款 | | 315,695 | 88,655 |
| 其他應付款 | | 37,283 | ( 15,824 ) |
| 負債準備 | | 32,404 | 2,628 |
| 其他流動負債 | | ( 1,295 ) | 8,743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 | ( 673 ) | 3,518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 ( 24,844 ) | 338,596 |
| 收取之利息 | | 58,896 | 60,527 |
| 收取之股利 | | 3,655 | 1,555 |
| 退還之所得稅 | | 2,336 | 6,171 |
| 支付之利息 | | ( 113,596 ) | ( 91,508 ) |
| 支付之所得稅 | | ( 14,899 ) | 55,759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 ( 88,452 ) | 259,582 |

(續次頁)


1995年

1

1

1

1

1

1

1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十二(二) | ($ 314,490) | ($ 163,925)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 | 265,556 | ( 43,579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七) | - | ( 35,976 ) |
| 處分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出 | 六(三十四) | ( 106 )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三十四) | ( 59,489 ) | ( 86,619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價款 | | 15 | 4,782 |
| 無形資產增加 | 六(三十四) | ( 10,951 ) | ( 11,800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 55,502 ) | ( 8,947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 31,641 | 8,984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143,326 ) | ( 337,080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短期借款舉借數 | 六(三十五) | 1,784,478 | 2,027,434 |
| 短期借款償還數 | 六(三十五) | ( 1,993,938 ) | ( 1,394,866 )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六(三十五) | 977,694 | 678,403 |
| 應付短期票券償還 | 六(三十五) | ( 900,000 ) | ( 600,000 ) |
| 應付公司債償還數 | 六(三十五) | ( 1,000,000 ) | - |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六(三十五) | ( 45,113 ) | ( 43,204 ) |
| 長期借款舉借數 | 六(三十五) | 2,621,320 | 318,651 |
| 長期借款償還數 | 六(三十五) | ( 1,559,326 ) | ( 919,014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 ( 114,885 ) | 67,404 |
| 匯率變動數 | | ( 21,474 ) | 140,029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 ( 368,137 ) | 129,935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990,966 | 861,031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622,829 | $ 990,966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蔡裕慶

經理人:蔡裕慶

會計主管:詹志偉


【附件五】

車王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度假分區法
民國114年度

期初餘額 517,997,381
加:前期調整 3,000
加:民國 114 年度稅後淨利 57,598,459
加:當年度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1,189,307
小計 58,787,766
減:提列 10%法定盈餘公積-註 1 (5,879,077)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註 2 (6,196,673)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564,712,397
分配項目:
股東現金紅利 0
期末未分配盈餘 564,712,397
附註: 註 1:「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作為法定盈餘公積之提列基礎。 註 2:依金管會民國 101 年 4 月 6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令規定,就帳列股東權益減項淨額提列 6,196,673 元。

董事長:蔡裕慶 經理人:蔡裕慶 會計主管:詹志偉


【附件六】

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
修正條文對照表

現行條文 修正條文 說明
二、[資金貸與對象及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二).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及期限
1.資金貸與有業務往來公司或行號者,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 20% 為限;而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最近二年度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貸款期限以不超過二年為原則。 二、[資金貸與對象及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二).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及期限
1.資金貸與有業務往來公司或行號者,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 20% 為限;而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最近二年度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貸款期限以不超過二年為原則。 因應集團需求,修訂業務往來貸款期限。
  • 39 -

【附件七】

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選人名單

| 候選人類別 | 候選人姓名 | 學歷 | 經歷
(含現職) | 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 | 持有股份數額
(單位:股) | 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之理由說明 |
| --- | --- | --- | --- | --- | --- | --- |
| 董事 | 蔡裕慶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名譽博士 | 經歷:
台中磐石會會長
台北科技大學產官學研菁英協會理事長
台灣伊朗經貿協會理事長
台灣電機電子同業公會理事
國家實驗研究院諮詢委員
中興大學、東海大學校務發展諮詢委員
現職:
車王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華德動能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南華電動車技術服務(股)公司董事長
車王電子(股)公司所屬子公司董事
氣豐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佳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亞太優勢微系統(股)公司董事
北科之星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Optimal Electric Vehicles LLC 董事
南開科技大學董事
台灣智慧電動車及綠能科技協會理事長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理事
台灣印度經貿協會理事
台北科大校務發展委員會顧問 | - | 3,255,299 | |
| 董事 | 蔡珠蘭 | 逢甲大學會計系畢業 | 經歷:
新高塑膠(股)公司財務經理
現職:
車王電子(股)公司財務長
車王電子(股)公司董事
車王電子(股)公司所屬子公司董事
華德動能科技(股)公司董事
南華電動車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 - | 3,149,835 | |
| 董事 | 蔡裕成 | 僑光商專企管科畢業 | 經歷:
浙江省寧波市台資協會會長
海基會經濟顧問
現職:
車王電子(股)公司董事
車王電子(股)公司所屬子公司董事
華德動能科技(股)公司董事
新高塑膠(股)公司董事長
寶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浙江遠東工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 寶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3,356,327 | |
| 董事 | 魏成穀 | 輔仁大學物理系畢業 | 經歷:
車王電子(股)公司研發副總經理
現職:
車王電子(股)公司董事
車王電子(股)公司所屬子公司董事
南華電動車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 4,889,776 | |

  • 40 -

| 候選人類別 | 候選人姓名 | 學歷 | 經歷
(含現職) | 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 | 持有股份數額
(單位:股) | 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之理由說明 |
| --- | --- | --- | --- | --- | --- | --- |
| 董事 | 蔡文正 | 美國社會大學醫務管理博士 | 經歷:
中國醫藥大學公衛學院院長、管理學院代理院長、醫務管理學系暨碩士班系主任兼所長
美國社會大學(Tulane University)醫務管理研究所兼任教授
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榮譽講座教授張錦文基金會執行長
玉山醫務暨健康管理學會理事長
亞洲華人醫務管理交流學會常務理事
現職:
車王電子(股)公司董事
德克斯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中國醫藥大學醫務管理學系暨碩士班特聘教授
玉山醫務暨健康管理學會榮譽理事長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評鑑委員兼召集人
社團法人台灣健康產業平衡計分卡管理協會常務理事
社團法人台灣醫務管理學會常務理事
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榮譽講座教授張錦文基金會董事
亞洲華人醫務管理交流學會監事
醫務管理期刊總編輯
台灣公共衛生雜誌副主編 | - | 2,840,582 | |
| 董事 | 曾韋嶼 | 東海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碩士 | 經歷:
車王電子(股)公司董事
現職:
車王電子(股)公司電動內銷副理
車王電子(股)公司董事 | - | 3,307,894 | |
| 董事 | 陳文國 | 逢甲大學電子計算機學系畢業 | 經歷:
協舜食品公司董事
現職:
車王電子(股)公司董事 | - | 0 | |
| 獨立董事 | 許思祥 | 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博士 | 經歷:
台灣金融研訓院監察人
正新橡膠、康聯生醫、漢翔航空、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
現職:
東海大學會計學系教授兼國際職場實習發展中心主任
會計與產業研究中心主任
車王電子、富采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35,480 | 考量許思祥先生擁有豐富的財務會計專業領域經驗,本公司需其經驗與洞察力來給與董事會監督及提供專業意見指導。 |
| 獨立董事 | 余日新 | 英國華威大學商學院行銷暨策略管理博士 | 經歷: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董事長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營運長、業務推廣室主任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電信國家型科技產學合作橋接計畫總主持人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顧問
逢甲大學國際科技與管理學院院長
逢甲大學跨領域設計學院院長
逢甲大學大學社會責任中心執行長
現職:
逢甲大學企業管理學系講座教授
車王電子、美律實業、台南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0 | 不適用 |

  • 41 -

| 候選人類別 | 候選人姓名 | 學歷 | 經歷
(含現職) | 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 | 持有股份數額
(單位:股) | 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之理由說明 |
| --- | --- | ---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蘇武華 | 國立臺灣大學商學
(國際企業管理)博士 | 經歷:
駐巴拉圭大使館經濟參事
駐宏都拉斯大使館經濟參事
經濟部高科技管控小組主管
駐匈牙利代表處經濟組組長
現職:
車王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0 | 不適用 |
| 獨立董事 | 王錫福 | 美國賓州州立大學材料博士 | 經歷: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長、工程學院院長、材料及資源工程系主任
Tohoku University, Japan 客座教授
台灣鍍膜協會理事長
亞洲電子陶瓷學會理事長
中華民國粉體及粉末冶金協會理事長
中華民國鐵冶工程學會理事長
現職: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材料及資源工程系講座教授、終身特聘教授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奈米光電磁材料技術研發中心主任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董事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董事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 0 | 不適用 |

  • 42 -

【附件八】

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名單如下

本公司職稱 姓名 兼任他公司名稱及所擔任職務
董事 蔡裕慶 華德動能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南華電動車技術服務(股)公司董事長
氮豐綠能科技(股)公司董事
佳氫能源(股)公司董事
北科之星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亞太優勢微系統(股)公司董事
Optimal Electric Vehicles LLC 董事
南開科技大學董事
董事 魏成穀 南華電動車技術服務(股)公司董事
董事 蔡珠蘭 華德動能科技(股)公司董事
董事 寶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裕成 華德動能科技(股)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 許恩得 富采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
正新橡膠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凌嘉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余日新 美律實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台南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華豫寧(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王錫福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董事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董事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註:不包含本公司 100%持有之子公司。

  • 43 -

肆、附錄

【附錄一】

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定名為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定為 MOBILETRON ELECTRONICS CO., LTD.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一) C805050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二)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三) 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四) 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五)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六) 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七) 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八) CD01040 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九) 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十) CP01010 手工具製造業。
(十一) 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十二) 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十三)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十四)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十五)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十六) 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十七) F106010 五金批發業。
(十八) F206010 五金零售業。
(十九) F1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二十) F2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二十一)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二十二)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 44 -

(二十三) F113990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二十四) F213990 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
(二十五) CC01090 電池製造業。
(二十六)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二十七) 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二十八) JE01010 租賃業。
(二十九)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中市,必要時得經董事會決議,依法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如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第五條:本公司得就業務需要及互惠原則辦理同業或關係企業間之對外保證,及其作業依照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辦理。

第六條:本公司公告方式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七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捌億伍仟萬元,分為壹億捌仟伍佰萬股(員工認股權憑證計伍佰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得分次發行之。

第八條:本公司股票應編號,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亦得採免印製股票之方式發行股份,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本公司股務處理作業,悉依主管機關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九條:股票如有轉讓、過戶或遺失、毀滅等情事時,依公司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等相關法令辦理。

  • 45 -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依公司法規定召集之。

第十條之一: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經濟部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一條:股東得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公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第十二條: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人。

第十三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本公司若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之情事者無表決權。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相同。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

第十六條:本公司設董事九至十一人,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法

  • 46 -

令規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第十六條之一: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

審計委員會及成員之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依證券交易法暨相關法令辦理。

本公司得視業務運作之需要,設置其他功能性委員會,相關委員會之設置及職權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獨立董事全體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未達本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十八條: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本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内就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九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一人,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

第二十條: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以董事會決議之,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〇三條規定召集外,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並任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其代理依公司法二〇八條規定辦理。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以一人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

  • 47 -

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董事之報酬,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水準,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

第五章 經理及職員。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決算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之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於營業年度終了辦理決算。本公司應根據公司法二二八條之規定,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各項表冊,依法提請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之。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第二十六條: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應依法提繳稅捐、彌補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為激勵員工及經營團隊,本公司依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彌補虧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不低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

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 20% 為基層員工分

  • 48 -

派酬勞。

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方式分派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第七章 股利政策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正處成長期階段,未來數年仍有擴充生產之計劃資金需求,為配合公司長期財務規劃,股利分派係採剩餘股利政策,其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來年度之資金需求,作適當之股利分派,股利之分派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辦理,股利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惟現金紅利不得低於股東紅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訂之。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六月八日。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四月十五日。

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四月十二日。

第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七日。

第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六月三日。

第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六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 49 -

第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九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十二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蔡裕慶

  • 50 -

【附錄二】

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由股東會依本辦法之規定就本公司公告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第二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

第三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單記名累積選舉法,選舉人之記名以選舉票上所印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碼代之,每一股份依法有與應選出董事數目相同之選舉權數,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第四條: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依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分別計算選舉權,由所得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所定之名額時,由所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如所得權數相同者缺席時,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五條:董事會應印製選舉票,選票上除加蓋本公司印章外,應將選舉人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碼及選舉權數填列於選票上。

第六條:選舉開始前,由主席指定監票、唱票及計票員若干人辦理有關事宜。

第七條:監票員之任務如:

(一)投票開始前,當眾開驗票櫃。

(二)糾察秩序暨監察投票有無疏略及違法等情事。

(三)監察計票員記錄各被選舉人所得表決權數。

第八條:選舉人須在每張選票上填明被選舉人股東戶號或身分證字

  • 51 -

號(統一編號)及姓名,如被選舉人為法人時,選票之被選舉人欄,應填明法人名稱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

第九條: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視為廢票。

(一)不用本辦法所規定之選舉票者。
(二)以空白選票投入票櫃者。
(三)所填被選舉人人數超過規定應選名額者。
(四)除被選舉人姓名(包括法人名稱或法人名稱及代表人姓名)及其股東戶號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外,夾寫其他圖文者。
(五)字跡模糊,無法辨認者。
(六)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或戶號與本公司公告之董事候選人名單所列不符者。
(七)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姓名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可資識別者。

第十條:投票完畢後當眾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眾宣佈。

第十一條:本辦法如有未規定事項,除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其他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章程有明訂者外,悉依主席裁示辦理。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52 -

【附錄三】

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本公司股東會除依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股東,依本公司股東名簿之記載為準,除股東本人外,包括股東之代表人及委託出席之代理人在內。

第三條: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若採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前項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 53 -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股東會若以視訊會議召開時,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若以視訊會議召開,本公司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項統計表、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三條之一: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

  • 54 -

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第四條: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五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第六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人擔任之。

第七條: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第八條: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若以視訊會議召開,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九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

  • 55 -

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兩次為限,延長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兩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照公司法第一七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三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但對於公司法規定之特別決議事項,其決議之作成,應依照公司法規定。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之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已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七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第十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開會時悉依議程順序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必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編號)及戶名,由主席裁定其發言順序。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經確認之發言內容為準。

股東會若以視訊會議召開,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

  • 56 -

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出席股東發言內容,違反前三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第十三條: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出席之股東有遵守會議規則,服從決議,維護議場秩序之義務。

第十四條: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五條: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第十六條: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之。

依法令或章程其表決權應受限制者,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

  • 57 -

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三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七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 58 -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八條: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毋庸再行表決。

第十九條: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

會議進行時如遇空襲警報或特殊狀況,經主席宣布暫時停止開會,各自疏散,俟狀況解除後一小時繼續開會。

第二十條: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免再為通知或公告。

第二十一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股東應服從主席、糾察員關於維持秩序之指揮。對於妨害股東會進行之人,經制止不從者,主席得予以排除。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若以視訊會議召開,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四條:股東會若以視訊會議召開,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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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第二十六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60 -

【附錄四】修訂前

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

一、[目的]

本公司因業務交易行為需要,以資金貸與非股東之其他法人或團體(以下簡稱借款人),均需依本作業程序辦理。本程序如有未盡事宜,另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二、[資金貸與對象及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一).依公司法規定,本公司之資金,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1. 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

  2. 公司間或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前項所稱「短期」,係指一年。但公司營業週期長於一年者,以營業週期為主。

第(一).之2.所稱融資金額,係指公開發行公司短期融通資金之累計餘額。

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或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對該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資金貸與,不受第(一)之2之限制。但仍應訂定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並應明定資金貸與期限。

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規定及前項但書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及期限

  1. 資金貸與有業務往來公司或行號者,貸與總金額以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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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本公司淨值 20% 為限;而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最近二年度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貸款期限以不超過二年為原則。

  1. 資金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者,該貸與總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 20% 為限;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 10% 為限,貸款期限以不超過一年為原則。

  2. 本辦法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認定之。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係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者,本辦法所稱之淨值,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三).資金貸與之計息方式:

  1. 計息方式:根據申貸人之信用評估,按本公司向金融機構貸款之利率加碼,按月計息,並由董事長核定之。年利率不得低於本公司平均之銀行短期借款利率為原則。

  2. 放款利息之計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以每月繳息一次為原則,於約定繳息日前一週通知借款人按時繳息。

三、[作業程序]

(一).申請

  1. 借款人向本公司申請借款,經辦人員應初步接洽,先行了解其資金用途及最近營業與財務狀況,其可行者即作成洽談記錄並由借款人填寫「資金貸與事項申請書」(CAC-006001),逐級呈董事長核准。

  2. 若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本公司財務部經辦人員應評估貸與金額與業務往來金額是否相當;若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列舉得貸與資金之原因及情形,並加以徵信調查,將相關資料及擬具之貸放條件呈報財務部單位主管及董事長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3. 62 -


  1. 本公司將資金貸與他人前,應審慎評估是否符合公司所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之規定,併同評估結果提董事會決議後辦理,不得授權其他人決定。

本公司與其母公司或子公司間,或其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應依前項規定提董事會決議,併得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於董事會決議之一定額度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前項所稱一定額度為本公司或子公司對單一企業之資金貸與之授權額度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十。

  1. 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時,於將資金貸與他人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二). 徵信調查

  1. 初次借款者,借款人應提供基本資料及財務資料,以便辦理徵信工作。
  2. 若屬繼續借款者,原則上每年辦理徵信調查一次。如為重大案件,則視實際需要,每半年辦理徵信調查一次。
  3. 若借款人財務狀況良好,且年度財務報表已委請會計師辦妥融資簽證,則得沿用超過一年尚不及二年之財務報告,併參閱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簽報貸放案。
  4. 本公司對借款人作徵信調查時,亦應一併評估資金貸與對本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
  5. 原則上各項貸款須有抵押或擔保品,其價值評估由財務部負責。

(三). 貸款核定

  1. 經徵信調查或評估後,如借款人信評欠佳,不擬貸放者,經辦人員應將婉拒之理由,簽奉核定後,儘速答覆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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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於徵信調查結果,信評良好,借款用途正當之案件,經辦人員應填具徵信報告意見,擬具貸放條件,逐級呈核後,併同「資金貸與事項申請書」(CAC-006001)提報董事會決議。

  2. 有關資金貸予他人事項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辦理。

(四). 通知借款人

借款案件奉核定後,經辦人員應儘速函告或電告借款人,詳述本公司借款條件,包括額度、期限、利率、擔保品及保證人等,請借款人於期限內簽約,辦妥擔保品質(抵)押權設定及保證人對保手續後,以憑撥款。

(五). 簽約對保

  1. 貸放案件應由經辦人員擬定約據條款,經主管人員審核,必要時並送請法律顧問表示意見後,再辦理簽約手續。

  2. 約據內容應與核定之借款條件相符,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於約據上簽據後,應由經辦人員辦理要對保手續。

(六). 擔保品價值評估及權利設定

貸放案件如需財物擔保者,借款人應提供擔保品,並辦理質權或抵押權設定手續,本公司亦需評估擔保品價值,以確保本公司債權。

(七). 保險

  1. 擔保品中除土地及有價證券外,均應投保火險,船舶車輛應投保全險,保險金額以不低於擔保品押值為原則,保險單應加註以本公司為受益人,保單上所載標的物名稱、數量、存放地點、保險條件、保險批號,應與本公司原核貸條件相符;建物若於設定時尚未編定門牌號碼、其地址應以座落之地段、地號標示。

  2. 經辦人員應注意在保險期間屆滿前,通知借款人繼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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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撥款

貸放案經核准並經借款人簽妥契約及送存執(或分期還款)本票,辦妥擔保品抵(質)押設定登記,全部手續經核對無訛後,即可撥款。財務部將借款人所提供擔保事項、貸放金額、利息條件及償邀借款之方法與日期,詳實登入「資金貸與他人登記簿」(CAC-006002),以備主管機關及有關人員查核。

公司取具之擔保品應定期盤點及評估擔保品價值,並檢核其價值與貸放金額之適當性。

(九).還款

貸款撥放後,應經常注意借款人及保證人之財務、業務以及信用狀況等,如有提供擔保品者,並應注意其擔保價值有無變動情形,再放款到期一個月前,應通知借款人屆期清償本息。

  1. 借款人於貸款到期償還借款時,應先計算應付之利息,連同本金一併清償後,始得將本票、借據等償債憑證註銷發還借款人。
  2. 如借款人申請塗銷抵押權時,應先查明有無借款餘額後,以決定是否同意辦理抵押塗銷。

(十).案件之登記與保管

  1. 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應建立備查簿「資金貸與他人備查簿」(CAC-006003),就資金貸與之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資金貸放日期及依本作業程序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2. 貸放案件經辦人員對本身經辦之案件,於撥貸後,應將約據、本票等債權憑證、以及擔保品證件、保險單、往來文件,依序整理後,裝入保管品袋,並於袋上註明保管品內容及客戶名稱後,呈請財務部單位主管檢驗,俟檢驗無誤即行密封,雙方並於「資金貸與他人保管品登記簿」(CAC-006004)簽名或蓋章後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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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資金貸與他人應注議事項]

(一). 本公司將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前,應審慎評估是否符合本作業程序之規定,併同評估結果提董事會決議後辦理,不得授權其他人決定。

(二).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

(三). 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本管理辦法規定或餘額超限時,稽核單位應督促財務部訂定期限將超限之貸與資金收回,並將該改善計畫送審計委員會,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四). 承辦人員應於每月 10 日以前編制上月份資金貸與其他公司明細表,逐級呈請核閱。

(五). 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規定之外國公司(以下簡稱外國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者,應準用本辦法規定辦理。

外國公司無印鑑章者,得不適用「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

外國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計算之淨值,係指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五、[對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控管程序]

(一). 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將資金貸與他人者,公司應命子公司應依本管理辦法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並經母公司董事會核准後始可實施,子公司應依所訂作業程序辦理。

(二). 子公司應於每月 10 日(不含)以前編制上月份資金貸與其他公司明細表,並呈閱本公司。

(三). 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亦應至少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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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稽核單位,本公司稽核單位應將書面資料送交審計委員會。

(四). 本公司稽核人員依年度稽核計劃至子公司進行查核時,應一併了解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執行情形,若發現有缺失事項應持續追蹤其改善情形,並作成追蹤報告呈送審計委員會。

六、[公告申報]

(一). 本公司應於每月 10 日前將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餘額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二). 本公司資金貸與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1. 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2.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者。
  3. 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三). 本公司之子公司若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由本公司為之。

(四). 本公司應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五). 本辦法所稱之公告申報,係指輸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本辦法所稱事實發生日,係指簽約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資金貸與對象及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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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罰則]

本公司之經理人及主辦人員違反本作業程序時,依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辦法與員工手冊提報考核,依其情節輕重處罰。

八、[實施與修訂]

本程序之訂定與修訂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經董事會通過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本條文中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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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一、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細則」計算,截至 115.04.25 停止過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98,547,486 股,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 7,883,798 股。

二、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狀況如下表所列:已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規定成數標準。

職稱 姓名 目前持有股數
股數 持股%
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蔡裕慶 3,255,299 3.30
董事 魏成穀 4,889,776 4.96
董事 曾韋崴 3,307,894 3.36
董事
(法人代表) 寶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裕成 13,356,327 13.55
董事 蔡珠蘭 3,149,835 3.20
董事 陳文國 - -
董事 蔡文正 2,840,582 2.88
獨立董事 許恩得 35,480 0.04
獨立董事 詹家昌 - -
獨立董事 余日新 - -
獨立董事 蘇武華 - -
全體董事合計 30,835,193 31.29
10%以上股東 寶富投資(股)公司 13,356,32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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