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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metals Development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2
Jun 29,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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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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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龙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 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定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部总经理 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细则的考核 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委员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人力资源 部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 建议;
(二)根据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
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 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 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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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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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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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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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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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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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经理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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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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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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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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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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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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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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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和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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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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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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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 两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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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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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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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工作组成员可以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 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内容如有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 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五矿龙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 6 2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