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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I TECH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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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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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杨祥良,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杨祥良,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5年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获生物医学工程博士。1995年至2003年历任华中科技大学化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导。2003年至今任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导。2007年至2019年担任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常务副院长。2009年至今,担任国家纳米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科技部重点领域“肿瘤纳米医药技术”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总体专家组成员,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纳米医学与工程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药学会纳米药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主要从事纳米医药技术研究。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会,本人均积极列席了上述股东会,听取股东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8 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出席率 100%,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出席率 100%,主要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本人担任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一次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以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并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就 CoolMPS 测序技术签署授权许可协议暨受让与关联方相关共有专利并进行授权收入分成等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经审慎分析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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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否决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线上参加了中国上市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六期)课程,系统学习了2025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新公司法下审计委员会改革与独董履职实践、央企保障独董及审计委员会工作实践、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等核心内容,顺利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取得培训证书,持续夯实履职专业基础,提升合规履职能力。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交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督促;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安排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发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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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走访武汉分公司,并利用现场参会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汇报;另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建立常态化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密切关注外部市场变化及舆情动态,确保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了多项建设性意见,在决策中充分发挥了指导与监督作用。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全力支持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日常工作中,公司证券部统筹负责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的会务组织筹备,系统性完成议案编撰、资料整理、流程衔接与签字归档等全流程工作,为本人独立履职提供全面、高效的后勤支撑与工作便利。

针对本人履职过程中提出的各类咨询与疑问,公司均做到及时响应、逐项细致答复;如需专业专项论证,公司主动协调会计师、律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专项答疑服务,并统一承担相关费用,充分保障本人能够客观、独立、专业地履行监督与决策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共审议通过4项关联交易议案,包括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就CoolMPS测序技术签署授权许可协议暨受让与关联方相关共有专利并进行授权收入分成议案,以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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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编制有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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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差错更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龙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刘龙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彭欢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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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祥良

202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