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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NAC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Oct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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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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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编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6]1367 号文审核通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00 万股新股。2016 年10 月12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 第SD03-001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 年10 月12 日止,公司实际已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23,198,417 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 为每股10.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943,695.10 元,减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23,123,198.4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820,496.68 元。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于2016年10 月12日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 构”)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以下合称“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账户名称: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7201560003192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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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截至 2016年10月12日,专户余额为14,316.70 万元。

2、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7150110064500000080

金额:截至 2016年10月12日,专户余额为37,002.64 万元。

3、银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账户名称: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72005570018000023506

金额:截至 2016年10月12日,专户余额为49,468.94 万元。

4、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

账户名称: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29931097105

金额:截至 2016年10月12日,专户余额为24,306.09 万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已在专户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 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 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岚、陈钟林可以随时到专户存 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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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7日前,如果7日为节假日的应提前至最近的 工作日前)向公司出具加盖公章(业务用公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 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单笔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5%(孰低),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协议规定的联系 方式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八)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 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保荐机构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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