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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scend Micro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Mar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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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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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本人徐伟,中国国籍,西安交通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学士,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2013 年 10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执行副总裁,2019 年 10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秘书长,2020 年 9 月至 2024 年 7 月任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 今任广州芯伟聚源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21 年 6 月至今任广东芯粤能 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 年 03 月至今任广东芯聚能半导体有限公司 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阅董事 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 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
参加董事会
次数
现场出席
董事会
次数
以通讯方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
委托出
席董事
会次数

缺席董
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
(大)会
次数
徐伟 5 2 3 0 0 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公司薪酬方案及 股权激励方案的审议,监督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有的作用。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 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主动询问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 交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需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 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还通过现场考察、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网站 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 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 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 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能结合各自专业优势,为公司 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2024 年 8 月 至报告期末,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6 天。

2024 年 5 月,公司特邀外部律师对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进行专业解读和分 析,并就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的问题作了交流。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与独立 董事保持定期沟通,使我能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 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较好 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涉及问题包括公司生产经营等,广泛听取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 股东的知情权。

三、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单独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尚存在的少 量小额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均按照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交易原则进行,在交易的必要 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 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在会前,独立董事评估了立信事务所的审计服 务经验、独立性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事务所在聘任 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 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 人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 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情况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 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 况发生。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具体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履行 了必要的审核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充分 提示风险,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要相关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徐伟 202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