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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scend Micro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Feb 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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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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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2 年 2 月 22 日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向 59 名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21.4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名:___ 签名:_____ 姓名:宋健 姓名:徐伟
签名:_______ 姓名:徐逸星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