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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scend Micro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y 20, 2022

55753_rns_2022-05-20_d977cc94-8904-44c1-9ea4-f6438d5d5fad.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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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卓胜微
保荐代表人姓名:章志皓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林冀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5 月1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①内幕交易防范与有关规定;
②股东减持有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1.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
售安排、锁定股份及相关股东持股
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不适用

2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依法
承当赔偿责任的承诺
不适用
4.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
的承诺
不适用
5.关于股东一致行动的承诺 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
不适用
7.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不适用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不适用
10.关于承诺履行事宜的承诺 不适用
11.关于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限售安排的承诺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说明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天怡因个人原因 离开中金公司,不能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相应 职责,2021年9月1日起由张林冀接替李天怡 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1.2021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向中金公 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及赵言、黄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 决定》([2021]2 号)。因中金公司在保荐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 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清理相关 对赌协议并履行披露义务,未主动就对赌协 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 见,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 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1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 局向中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

3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1]176 号),因中金公司使用成本法对 私募资管计划中部分资产进行估值以及存 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 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 基于此,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 管措施。

3.2021 年 12 月 24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及王晟、孙雷、赵沛霖、幸科、谢晶 欣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61 号),因中金公司在保荐某公司申请在科创 板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科创属 性认定履行充分核查程序,主要依赖发行人 提供的说明性文件得出结论性意见,相关程 序及获取证据不足以支持披露内容,未能完 整、准确评价发行人科创属性,违反了相关 规定。基于此,对中金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 监督管理措施。就前述监管措施,中金公司 已经提交了相关整改报告或完成了相关整 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志皓 张林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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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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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