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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scend Micro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y 2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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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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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卓胜微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章志皓 |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林冀 |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 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1 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次 |
1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 次 |
| (2)培训日期 | 2022 年5 月19 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①内幕交易防范与有关规定; ②股东减持有关规定。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施 |
| 1.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 售安排、锁定股份及相关股东持股 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
|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 3.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依法 承当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股东一致行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关于承诺履行事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关于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限售安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说明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天怡因个人原因 离开中金公司,不能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相应 职责,2021年9月1日起由张林冀接替李天怡 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1.2021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向中金公 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及赵言、黄钦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 决定》([2021]2 号)。因中金公司在保荐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 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清理相关 对赌协议并履行披露义务,未主动就对赌协 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 见,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 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1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 局向中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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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1]176 号),因中金公司使用成本法对 私募资管计划中部分资产进行估值以及存 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 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 基于此,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 管措施。
3.2021 年 12 月 24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及王晟、孙雷、赵沛霖、幸科、谢晶 欣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61 号),因中金公司在保荐某公司申请在科创 板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科创属 性认定履行充分核查程序,主要依赖发行人 提供的说明性文件得出结论性意见,相关程 序及获取证据不足以支持披露内容,未能完 整、准确评价发行人科创属性,违反了相关 规定。基于此,对中金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 监督管理措施。就前述监管措施,中金公司 已经提交了相关整改报告或完成了相关整 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志皓 张林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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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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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