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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ONE SEMICONDUCTOR (SUZHOU)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Jan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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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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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祭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沪26UWE4R5PE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052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 对后附的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止《强一半 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讲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 法、完整的鉴证资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控 制度, 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以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专项说 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询问、核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 (上证发 (2025) 69号) 等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 公司截至 2025年12月2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 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偷客

中国 • 上海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鉴证报告 第2页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专项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25日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一股份")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如下: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 (2025) 2609 号《关于同意强一半导体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32,389,882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5.09元,共计募集资金 人民币 2,756,055,059.3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29,593,251.41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26,461,807.97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5283 号《验 资报告》。
$\equiv$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 $T_{\rm L}$ , $\sqrt{V_{\rm L}}$ | ||
|---|---|---|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南通探针卡研发及生产项目 | 1,200,000,000.00 | 1,200,000,000.00 |
| 苏州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 点 计 |
1,500,000,000.00 | 1,500,000,000.00 |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 以自筹资金支 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 集资金, 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 剩余款项。
$\equiv$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
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由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截 至 2025年12月25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预先投入的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中自 `帑金已预先投资 |
本次置换金额 -------------------------------------- |
|---|---|---|
| !//宋针卡研发及生产. | 156,838,225.48 | 156,838,225.48 |
| 苏州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0,781,865.93 | 80,781,865.93 |
| 237,620,091.41 | 237,620,091.41 |
四、 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229,593,251.41 元(不含增值税), 截 至 2025年12月25日止,公司已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5,645,943.07 元(不 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 早位: | 人民巾兀 |
|---|---|
| ----- | ------ |
$\cdots$
| 目 | 已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 「含增值税) |
本次置换金额 |
|---|---|---|
| 保荐费用 | 1,886,792.45 | 1,886,792.45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3, 103, 207. 55 | 3,103,207.55 |
| 律师费用 | 566,037.74 | 566,037.74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89,905.33 | 89,905.33 |
| 5,645,943.07 | 5,645,943.07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五、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 (上证发 (2025) 69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审计委员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后方可实施。

专项说明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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