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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Oct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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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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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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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适应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 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 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 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

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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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 和监督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 核;

(三)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董事会审议 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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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 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并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 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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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 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如发放津贴参照独立董 事津贴标准;

(三)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 定其薪酬标准;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 责确定其薪酬标准,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第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 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 准,采取年度考评方式,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等 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采取 年度考评方式,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经营管理 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第十条绩效考评的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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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年度结束后,董事长、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人员组成绩效考 核小组,对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拟定绩 效考核结果及年度绩效奖金草案。

(二)人力资源部门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制度》中规定的有关考核方面的资料(所提供的财务数据须经审计)、 拟定的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绩效奖金草案;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年 度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年度绩效奖金草案等方面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以百分值显示;

(四)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照董事会已审定的薪酬方案 发放对应的绩效奖金。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 定后7个自然日内直接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申诉,逾期未进行申诉 的将视为默认接受考核结果,逾期申诉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 对其实施降薪或扣除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 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 成严重影响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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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 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调整依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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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人力资源部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 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 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 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五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特别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的补充,并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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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 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应的绩效考核 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批准程序后实施。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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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条款如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调整而发生冲突,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并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和修订。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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