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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Dec 3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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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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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年度累计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83,230.00 万元,在本年度已审批担 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98,764.69 万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57%。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概述

公司于2025 年2 月1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接受关联方担 保的议案》,预计2025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 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4,3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 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500 万元,为资产负债 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00 万元。关联方李莉女士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025 年担保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3 亿元,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2025 年2 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 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025-007)。

公司于2025 年2 月28 日召开了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

《关于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 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北瀛”) 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滨海分行”) 借款630 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25 年12 月29 日与天津农商行滨海分行签订了 《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630 万元人民币,担保责任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截至目前,公司为天津北瀛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本次担保前已用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后已用担保额度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已审议的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是否关联担保
长荣股份 天津北瀛 85% 71.00% 8,000 630 8,630 1,370 10,000 0.24%

注:本表可能存在因四舍五入而造成的数据差异。

本次为天津北瀛提供的担保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属于已审议通 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开支行(以 下简称“天津农商行南开支行”)借款3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 长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控股”)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 女士于2025 年12 月30 日分别与天津农商行南开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 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3000 万元人民币,担 保责任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不 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关联担保额度在经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长荣控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人长荣控股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

成立日期 2011-08-05
营业期限 2011 年8 月5 日至2061 年8 月4 日
注册地点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
法定代表人 邹远飞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经营范围 广;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铸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天津北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 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8,885,695.58 244,445,570.57
负债总额 169,597,179.75 170,522,913.0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69,288,515.83 73,922,657.51
项目 2024 年1—12 月 2025 年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4,926,080.94 86,949,303.31
利润总额 6,923,749.58 4,634,141.68
净利润 6,160,699.59 4,634,141.68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天津北瀛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3.天津北瀛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控股子 公司北京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天津北瀛85%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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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 1995年9月13日
营业期限 1995年9月13日至长期
注册地点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北辰科技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李莉

3

注册资本 42370.775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服务;专用仪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试验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试验机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装卸搬运;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 截至2025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23,720.01 633,020.55
负债总额 338,974.80 347,588.5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4,745.21 285,432.02
项目 2024 年1—12 月 2025 年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4,209.92 113,019.15
利润总额 2,194.01 1,014.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60.76 665.51
  • 3.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

  •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 三、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一)公司与天津农商行滨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 1.合同签订主体

债权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

  •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债务人: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 3.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

三年。

4

4.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 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 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 用等),以及相应款项的增值税。

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陆佰叁拾万元整。

  • 5.本合同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 (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 (二)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天津北瀛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其母公司北京北瀛的少数股东均为自然人 股东,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同比例担保。为控制本次担保的风险, 公司除与天津北瀛签订《反担保合同》外,也与北京北瀛签订了《反担保合同》, 由北京北瀛及天津北瀛共同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主要内 容包括:

  • 1.被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担保的融资合同项下的融资款,本金为人民币陆

  • 佰叁拾万元整;

    • 2.反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反担保;

    • 3.担保物为反担保人名下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设备等;

4.反担保的范围为公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债务包括 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债 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融资人依委托担保合同应向担 保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所有债 务、担保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人实现抵押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 拍卖费等相关费用。

  • 5.反担保期间为自担保人代为清偿融资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6.在公司基于保证合同项下保证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反担保人未经公司书 面同意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擅自转让、再行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 合同项下反担保物。

  • (三)长荣控股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分别与天津农商行

5

南开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债权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开支行

保证人: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 三年。

4.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 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 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 用等),以及相应款项的增值税。

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其中所担 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5.本合同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保证人为自然人的,签署合 同的方式为签名。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12,465.19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2.25%;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80,395.19 万元(本年度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83,230 万元,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 76,600 万元,未超过已审议的担保预计额度;以前年度审议批准,担保额度已 使用且尚在担保有效期的担保累计320,565.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180.2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 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形。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98,764.6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57%。

6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 2.公司分别与北京北瀛和天津北瀛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 3.长荣控股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分别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

  • 股份有限公司南开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12 月31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