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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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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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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治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全体股东 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 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 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地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 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财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与为公司提供年 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

第五条 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就外部审计机构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如涉及)、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评估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 独立性和及时性,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审计委员 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 审计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提供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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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沟通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 交董事会审核。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 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 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 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有书面 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十五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六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 股票。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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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并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和修订。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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