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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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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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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 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 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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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企业 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投资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管理、 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全面预算、财务报告管理、担保业务、人力资源管理、合同 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 全面预算、采购业务、销售管理、投资管理、工程项目、资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所采用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 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 (1)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差错;

  •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差错金额的大小。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包含漏报) 差错≥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3%≤差错<利润总额的5% 差错<利润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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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1)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 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2)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存在一般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1000万元及以上
重要缺陷 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
一般缺陷 50万元(含50万元)~5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 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2)企业在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 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或企业员工存在串谋舞弊行 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

(2)重要缺陷:

3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 司偏离控制目标。

(3)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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