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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4

Aug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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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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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截至2024 年08 月26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09,963.38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21%。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 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北瀛”)的 全资子公司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北瀛”)向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申请1000 万元人民 币综合授信,额度最长占用期间(授信期间)为自本合同订立日起至2027 年08 月26 日止。北京北瀛于2024 年08 月26 日与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对该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法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北京北瀛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 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称

1

成立日期 201 1-08-05
营业期限 201 1 年08 月 05 日至2 061 年08 月04 日
注册地点 子牙循环 经济产业
法定代表人 邹远
注册资本 500 0 万元人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铸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天津北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1、资产及负债情况: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 截至2024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5,788,651.43 256,124,983.93
负债总额 192,660,835.19 192,025,819.6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63,127,816.24 64,099,164.31

2、利润情况

单位:元2023 年1-12 月2024 年1-3 月(未经审计)129,305,358.2234,977,431.695,847,337.48971,348.077,128,177.37971,348.07 单位:元2023 年1-12 月2024 年1-3 月(未经审计)129,305,358.2234,977,431.695,847,337.48971,348.077,128,177.37971,348.07
项目 2023 年1-12 月 2024 年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9,305,358.22 34,977,431.69
利润总额 5,847,337.48 971,348.07
净利润 7,128,177.37 971,348.07

3、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4 年08 月26 日,天津北瀛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三)与上市公司关系:担保人北京北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天津 北瀛为北京北瀛全资子公司,为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北京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主债务人: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

2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 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 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 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保证人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是独立于主合同项下其 他担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 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加 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97,735.4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0.05%;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11,135.0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38%。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 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2024 年08 月26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09,963.3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21%。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3

2024 年08 月2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