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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23
Oct 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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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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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10 月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关于 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 施〔2023〕27 号)、《关于对张庆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 施〔2023〕28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 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1、《关于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的主要内容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23 年8 月18 日,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公告》,将新能源装备配套业务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并追溯调整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 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信息记 载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规学习,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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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关于对张庆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张庆:
经查,2023 年8 月18 日,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将新能源装备配套业务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 净额法核算,并追溯调整《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信息。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前期披露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 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信息记载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你本人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 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请你于2023 年10 月27 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 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此次收到上述决定书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深刻反思在信息 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天津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 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证券法规的学习,提高财务 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津证监措施〔2023〕27 号)
2
- 2、《关于对张庆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3〕28
号)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10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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