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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Feb 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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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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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于 2023 年 02 月 0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原则,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02月0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 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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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02 月0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17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与Heidelberger Druckmaschinen AG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交易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担保额度预 计的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 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我们同意上述担保额度预 计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与Heidelberger Druckmaschinen AG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交易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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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公开、公平、公正,通过与海德堡的合作,加快了海外市场的 拓展,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品牌的海外影响力和美誉度,同时能够为国内客户提供 性价比高、具有竞争力的产品,符合双方共同利益;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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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许文才(签字)
杨金国(签字)
苑泽明(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2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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