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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May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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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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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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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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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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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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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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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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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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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5 月28 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5 月2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5 月28 日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1
7、股权登记日:2021 年5 月20 日。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莉女士
9、(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 人(户),共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99,140,6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23.4161%,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5,493,456 股的23.8609%。其中,中小股东1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额为17,147,6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23,387,356 股的 4.0501%,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15,493,456 股的 4.1271%。(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2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额为33,840,5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23,387,356 股的7.9928%,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15,493,456 股的 8.1447%。其中,中小股东1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500 股,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23,387,356 股的0.0001%,占公司扣除已回购 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15,493,456 股的0.0001%。(3)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32,981,1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23,387,356 股的 31.4089%,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15,493,456 股的 32.0056%。其中,中小股东2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7,148,1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23,387,356 股的4.0502%,占公司扣 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15,493,456 股的4.127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本次 会议。
1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海德堡签订代理销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参会的关联股东李莉回避表决,其余出席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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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50,988,1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429%,占公司扣除 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15,493,456 股的12.2717%。其中,中小股东2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7,148,1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4.0502%,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5,493,456 股的4.1272%。
总表决情况:同意50,987,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99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7,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00%;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9%。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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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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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姓名:靳庆军、贾棣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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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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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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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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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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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5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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