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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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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祁怀锦)
本人作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 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投资发展等相关 情况,认真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体 现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在2020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8 次,召开股东大会10 次。 2、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议11 次(本人于2020 年5 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中被选举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列席股东大会6 次。本人依照《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0 年度,本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 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故本人对出席的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上的各 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共发表独立意见10 次:
1、2020 年5 月1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聘任总裁及副总裁、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上述议案。
2、2020 年6 月1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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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我同意上述议案。
3、2020 年7 月1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上 述议案。
4、2020 年8 月1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调整实施方式的议案》《关于签订物业综合 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变更回购公 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上述议案。
5、2020 年9 月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上述议案。
6、2020 年9 月2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签订物业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暨 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我同意上述议案。
7、2020 年10 月2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公司 关于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上述议案。
8、2020 年11 月1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公司 关于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导致追溯调整2020 年第一季度及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上述议案。
9、2020 年11 月2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 上述议案。
10、2020 年12 月1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 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上述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以上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的 长期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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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 并主持了各有关会议,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报告事项进行了审核,对 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进行审议。在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 督作用。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0 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生产经 营状况、管理(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进行了调查。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了联系,持续关 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 经营动态;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的 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本人认为,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已建立管理(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项董事会决议均在已审议范围内执行。
五、对公司发展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了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资金往来、关联交 易等重大事项。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续保持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对须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 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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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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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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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对 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1 年,我将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经营决策和法律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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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祁怀锦(签字)
2021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