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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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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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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长荣股份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核 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 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不超过 2,100 万 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原因及目的
随着全球化业务的拓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逐步涉及外币业 务。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品种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期 权、货币掉期(货币互换)、货币利率互换及外汇组合产品等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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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衍生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三)额度、期限和授权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 2,100 万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金融衍生品产品必须以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同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协议及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金融衍生品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 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金融衍生工具较大的 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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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属于内控风险较高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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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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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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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将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 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 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 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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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 时评估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 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门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 行监督检查。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相关项目。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 2,100 万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降低国际业务 的外汇风险,使用自有资金在规定期限内开展金额不超过 2,100 万美元的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 的,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 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锁定汇兑成本,增加汇兑收益;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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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建立相应的监控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制 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并采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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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学孔 季李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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