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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0

Sep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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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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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3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 年9 月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 以书面方式提交的《关于增加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七次临 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公司已于2020 年9 月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2020 年第七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的公告》。

2、公司已于2020 年9 月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毕10,096,274 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 由433,483,630 股变更为423,387,356 股,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将尽快 完成。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 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9 月14 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 年9 月14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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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9 月14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0 年9 月7 日。

  •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莉女士

9、(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 人(户),共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26,471,6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29.8714%。其中,中小股东1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额为17,147,6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01%(2)通 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5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55,526,0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147%。其中,中小 股东4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86,0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0203%。(3)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 代理人)7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81,997,648 股,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9861%。其中,中小股东5 人(户),共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7,233,6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70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出席本次会议

1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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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 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913,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538%;反对8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046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9,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26%;反对8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0.487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913,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538%;反对8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046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9,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26%;反对8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0.487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2、律师姓名:靳庆军、贾棣彦

3、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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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

  •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9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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