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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May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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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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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2020 年5 月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 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原则,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充分了解 了被聘任人员身份资格、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情况,相关聘任已征 得被聘任人员本人同意,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符合相应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1、关于聘任公司总裁
我们认为李莉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符合相应 岗位的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和公司聘任程序 合法有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身份、学历、专业能力及工作经 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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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和公 司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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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许文才(签字)
杨金国(签字)
祁怀锦(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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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