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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9
Sep 1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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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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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98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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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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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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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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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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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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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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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9 月12 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9 月11 日(星期三)-2019 年9 月12 日(星 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9 月12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9 月11 日15:00 至2019 年9 月12 日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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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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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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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9 年9 月5 日。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莉女士
9、(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 人(户),共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7,147,6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33,483,630 股的3.9558%,占公司扣除库存股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23,387,356 股的4.0501%。其中,中小股东1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7,147,6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 股的3.9558%,占公司扣 除库存股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23,387,356 股的4.0501%。(2)通过网络投票方 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2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6,100 股,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 股的0.0014%,占公司扣除库存股 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23,387,356 股的0.0014%。其中,中小股东2 人(户), 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6,1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33,483,630 股的0.0014%,占公司扣除库存股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23,387,356 股的0.0014%。(3)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7,153,7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 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 股的3.9572%,占公司扣除库存股后发行在外股份总 数423,387,356 股的4.0515%。其中,中小股东3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为17,153,7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 股的3.9572%,占公司扣除库存股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23,387,356 股的4.051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等出席本次会议。 1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与海德堡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50,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796%;反对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020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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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50,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96%;反对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0.020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靳庆军、贾棣彦
- 3、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9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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