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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8

Sep 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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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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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 2018-147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 年9 月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 以书面方式提交的《关于增加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关于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已于2018 年9 月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上刊登。

  •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9 月14 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9 月13 日(星期四)-2018 年9 月14 日(星 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9 月14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9 月13 日15:00 至2018 年9 月14 日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5、表决方式:

  •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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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8 年9 月7 日。

8、现场会议主持人:李莉女士

9、(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 人(户),共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94,636,0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33,483,630 股的44.9004%,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45.9712%。其中,中小股东0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额为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 股的0.0000%, 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23,387,356 股的0.0000%。(2)通 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人12(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680,1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 股的0.1569%, 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23,387,356 股的0.1606%。其中, 中小股东12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680,1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 股的0.1569%,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 在外股份总数423,387,356 股的0.1606%。(3)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5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95,316,1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 股的45.0573%,占公司 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23,387,356 股的46.1318%。其中,中小 股东12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680,1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 股的0.1569%,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 外股份总数423,387,356 股的0.16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1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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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950,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8130%;反对36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8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46.3020%;反对36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53.698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海河基金合伙权益转让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参会的关联股东李莉、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其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3 人(户),共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22,092,1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5.0964%,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23,387,356 股的 5.2180%。其中,中小股东12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680,1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69%,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 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23,387,356 股的0.1606%。

总表决情况:同意21,763,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8.5126%;反对30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1.3969%;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51.6836%;反对30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45.3757%;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9407%。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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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2、律师姓名:靳庆军、贾棣彦

  • 3、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

  •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9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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