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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8
May 1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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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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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76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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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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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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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以逐项表决方式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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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审议通过了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十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议案》”,本回购方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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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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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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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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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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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5 月10 日(星期四)下午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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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5 月9 日(星期三)-2018 年5 月10 日(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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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5 月1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5 月9 日15:00 至2018 年5 月10 日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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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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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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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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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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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8 年5 月3 日。
8、现场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刘治海先生
9、(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 人(户),共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93,786,1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33,483,630 股的44.7044%。其中,中小股东2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额为21,412,1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 股的 4.9396%。(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人27(户),共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额为885,3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 股的0.2042%。其中,中小股东27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885,3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 股的0.2042%。(3)合 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1 人(户),共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94,671,4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33,483,630 股的44.9086%。其中,中小股东29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为22,297,4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33,483,630 股 的5.14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1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89,7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8039%;反对3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720%;弃权4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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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15,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8.2881%;反对3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1.5015%;弃权4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103%。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刘治海、于雳、李全在股东大会上向各位股东做了《2017 年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报告》和《2017 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89,7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8039%;反对3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720%;弃权4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15,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8.2881%;反对3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1.5015%;弃权4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103%。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89,7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8039%;反对3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720%;弃权4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15,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8.2881%;反对3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1.5015%;弃权4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103%。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89,7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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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的99.8039%;反对3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720%;弃权4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15,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8.2881%;反对3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1.5015%;弃权4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103%。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157,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7359%;反对48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2477%;弃权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83,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7.6939%;反对48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2.1626%;弃权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35%。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 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93,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8056%;反对3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779%;弃权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19,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8.3029%;反对3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1.5535%;弃权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35%。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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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89,7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8039%;反对3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720%;弃权4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15,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8.2881%;反对3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1.5015%;弃权4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103%。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293,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8056%;反对33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720%;弃权4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19,0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8.3029%;反对33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1.5015%;弃权4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955%。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 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321,7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8204%;反对3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779%;弃权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47,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8.4317%;反对3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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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数的1.5535%;弃权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8%。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说明:本回购方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10.01 审议并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362,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8412%;反对30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58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88,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8.6133%;反对30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1.386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2 审议并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种类》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362,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8412%;反对30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58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88,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8.6133%;反对30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1.386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3 审议并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350,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8352%;反对30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588%;弃权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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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76,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8.5613%;反对30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1.3867%;弃权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2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4 审议并通过了《回购股份的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362,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8412%;反对30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58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88,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8.6133%;反对30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1.386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5 审议并通过了《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362,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8412%;反对30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58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88,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8.6133%;反对30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1.386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6 审议并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362,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8412%;反对30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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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0.158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88,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8.6133%;反对30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1.386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7 审议并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362,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8412%;反对30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58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88,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8.6133%;反对30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1.386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8 审议并通过了《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361,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8407%;反对31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59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87,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8.6088%;反对3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1.391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9 审议并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实施回购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362,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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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的99.8412%;反对30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58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88,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8.6133%;反对30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1.386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315,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8171%;反对30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588%;弃权4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41,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8.4030%;反对30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1.3867%;弃权4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103%。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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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姓名:贾棣彦、彭稳
-
3、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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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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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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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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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5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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