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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Jan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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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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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2018 年1 月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 谨慎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 需要,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切 实可行的。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本项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印刷产业并购基金支付基金管理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此议案。本 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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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 全(签字)
刘治海(签字)
于 雳(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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