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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Oct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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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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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函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基金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关于签署基金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说明,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文件完备,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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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函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基金合作 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 全(签字)

刘治海(签字)

于 雳(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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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