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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Mar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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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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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限售期并相应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已合法授权 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该等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上述议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调整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 有关的安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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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 全(签字)
刘治海(签字)
于 雳(签字)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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