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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Aug 1, 2016
55204_rns_2016-08-01_60f04321-7c65-4250-a313-345a78388a25.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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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公司制定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 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并将相关内容进行了公告。现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的 相关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作进 一步的完善和补充。我们对公司修订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 (二次修订稿)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二次修订 稿)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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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雳 刘治海 靳庆军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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