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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n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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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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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 发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 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发展潜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预案的依据和程序合理,是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的,同意公司 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三、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修订,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顺利实施,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修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对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修订,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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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靳庆军(签字)

刘治海(签字)

于 雳(签字)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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