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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6

Jun 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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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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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74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6 月24 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6 月23 日(星期四)-2016 年6 月24 日(星 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6 月24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6 月23 日15:00 至2016 年6 月24 日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表决方式:

  •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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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6 年6 月17 日(星期五)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莉女士

9、(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 人(户),共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85,394,16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339,299,578 股的54.6403%。其中,中小股东1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额为13,020,16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339,299,578 股的 3.8374%。(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9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额为353,4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339,299,578 股的0.1042%。其中,中小股东9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353,4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339,299,578 股的0.1042%。(3)合 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2 人(户),共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85,747,56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339,299,578 股的54.7444%。其中,中小股东10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为13,373,56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339,299,578 股的3.94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1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414,6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8208%;反对33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7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0,6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7.5108%;反对33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2.48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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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414,6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8208%;反对33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17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40,6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7.5108%;反对33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2.48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2、律师姓名:王冠、唐诗

  • 3、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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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6 年6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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