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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6
Feb 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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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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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17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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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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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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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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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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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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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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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2 月4 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2 月3 日(星期三)-2016 年2 月4 日(星期
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2 月4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2 月3 日15:00 至2016 年2 月4 日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5、表决方式:
-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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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6 年1 月28 日(星期四)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莉女士
9、(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 人(户),共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85,396,56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339,299,578 股的54.6410%。其中,中小股东2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额为13,022,56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339,299,578 股的 3.8381%。(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12 人(户),共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额为373,98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339,299,578 股的0.1102%。其中,中小股东12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37398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339,299,578 股的0.1102%。(3)合 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6 人(户),共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85,770,54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339,299,578 股的54.7512%。其中,中小股东14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为13,396,54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339,299,578 股的3.94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1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莉、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 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4 人(户),共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3,396,54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339,299,578 股的3.9483%。其中,中小股东14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为13,396,54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339,299,578 股 的3.9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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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3,8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7.5912%;反对3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2.408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3,8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7.5912%;反对3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2.408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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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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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姓名:汪曼、赵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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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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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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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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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2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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