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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r 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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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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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基于 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 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该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很好地兼顾公司和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我们同意提交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5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多年审计工作中认真、独立地履 行工作职责,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未发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及该所人员有任何有损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 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所审计独立性或从中获得任何不当利益的行为,未发现聘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继续聘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已获得我们事先认可,我们同意 该议案。
三、《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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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内控管理方面的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该报告全面、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应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四、《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有 关规定,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 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2.经核查,公司于2013 年5 月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控股子公司日本长荣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担保方以开立保函的 形式,为被担保方“长荣(日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向担保 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部申请100 万美元进口开立信用证授 信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2014 年4 月29 日担保有效期满。除此之外,公司未 发生新的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六、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已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告。公司的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据等价交换、交易公允 的原则定价,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调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状况变更公司 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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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八、《关于使用已规划超募资金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已规划超募资金部分闲置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履行了有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业务快速稳定发展,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
九、《关于授权经营层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权公司经营层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2 亿元总额的授信额度,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 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授信事宜。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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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靳庆军(签字)
刘治海(签字)
于 雳(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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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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