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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y 1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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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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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6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长 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建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362 号)的文件核准,公司向4 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0,426,66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00 元,此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2,799,980.00 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0,399,980.00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 年4 月25 日对公司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3TJA2002-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经公司2014 年4 月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 支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或“乙方”)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渤海银行及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000145479000336,截至2014 年4 月25 日,专户余额为308,799,980.00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深圳市力群印务有限公司85%股权 项目之配套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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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张海、程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 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或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一、联系方式(详见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