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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Feb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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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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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07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核查了实际控制 人、股东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现将相关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期限:2011 年3 月29 日-2014 年3 月28 日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况。
2、法人股东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轩投资”)及其股东裴美 英(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的直系亲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李莉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李莉离职后 半年内,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期限:2011 年3 月29 日-2014 年3 月28 日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况。
3、自然人股东赵俊伟(公司董事赵铁流的直系亲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十二个月期满后,在直系亲属 担任发行人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直系亲属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直系亲属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承诺期限:2011 年3 月29 日-2012 年3 月28 日
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董事赵铁流已于 2013 年5 月离职,2013 年11 月11 日,赵俊伟所持限售股份到期解除限售,承 诺履行完毕。
4、自然人股东陈诗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 年3 月29 日-2012 年3 月28 日
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2012 年3 月29 日,陈 诗宇所持限售股份到期解除限售,承诺履行完毕。
5、法人股东天津天保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成长”)、天 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创投”)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 年3 月29 日-2014 年3 月28 日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作出了如下
承诺:“本人作为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天津长荣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在日后的生产经营、投资业务活动中,不利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地位开展任何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不以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任何业务,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公司利益遭受损失, 本人承诺向公司进行充分赔偿。”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况。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名轩投资作出了如 下承诺:“本公司作为贵公司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 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在日后的生产经营、投资业务活动中,不利用股东地位开展任何损害贵公司及贵 公司股东利益的活动;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不向业务与贵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 个人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贵公司利益遭受 损失,本公司承诺将向贵公司进行充分赔偿。”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况。
三、其他承诺
1、由于公司存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北辰科技工业园内注册、而在天津新 技术产业园区北辰科技工业园外经营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 承诺:“如果税务主管部门因天津长荣印刷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存在的公司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北辰科技工业园内注 册、而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北辰科技工业园外经营并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 的情形而对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补缴税款,本人自愿承担全部经 济责任并主动代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和承担全部应补缴税款”。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况。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莉对员工社会保障出具承诺:如果存在公 司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而未缴纳的员工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或公积 金,实际控制人将无条件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代公司补缴;如果公司因未按照 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而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或经济损失,实 际控制人将无条件全部代公司承担。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况。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2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