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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3
May 7, 2013
55204_rns_2013-05-07_004661fb-bb32-44de-86dc-a3e31000d7e3.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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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于2013 年5 月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备 忘录9 号》(以下分别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 录》、《备忘录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调整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事宜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 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确认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 象股票分配情况(调整后)》所载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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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首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 辉(签名): 刘书瀚(签名):
陆长安(签名)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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