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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3

Apr 1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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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2013 年4 月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备 忘录9 号》(以下分别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 录》、《备忘录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3年4月10日,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同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4月10日,并同意157 名激励对象获授相应地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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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确定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 辉(签名): 刘书瀚(签名):

陆长安(签名)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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