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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Nov 26, 2012
55204_rns_2012-11-26_cafc867c-bfa5-4716-8b9d-12722336b2d6.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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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天 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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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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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有效任期内;其他人员 均为公司正式员工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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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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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或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配偶或直系近亲属不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天 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 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对象条件,其作 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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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
巴崇昌(签名): 刘 丹(签名):
靳宏伟(签名)
201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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