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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Jun 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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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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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在成都设立控股子公司

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天津长 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在成都设立控股子 公司建设印刷技术6S 中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400 万元在成都设立控股子公司,建设印刷技术 6S 中心项目,是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后审慎提出的,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业 务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需求,在销售网络、品牌建设等方面 获得提升和拓展,巩固行业地位,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400 万元在成都设立控 股子公司建设印刷技术6S 中心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在成都设立控股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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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朱 辉(签名): 刘书瀚(签名):

陆长安(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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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6 月 14 日